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鲁亚平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鲁亚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范维珍 李映昆 孟忠伟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