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全文》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