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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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副董事长霍利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董事赵胜国先生及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副董事长霍利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为缓解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为缓解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其 融资成本,促进其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