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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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