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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署之《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所含服务内容均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之所需,符合公司实际,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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