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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12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生主持,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令庆、证券事务代表王雯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刊登在2018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第23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原第25条: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为: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23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第23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18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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