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详见下表: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一十八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