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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8-11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翠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1,165,396,800.8413,943,633,181.1013,998,513,982.08-2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052,374,716.636,175,615,702.596,224,290,725.42-2.7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同期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1,119,812,648.081,263,691,454.561,264,844,187.19-11.47%2,981,608,432.753,187,081,380.443,188,802,174.52-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401,963.15-32,734,189.96-29,871,427.4778.57%13,704,328.16-99,895,950.18-97,620,356.3011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5,930,023.74-46,939,755.57-44,076,993.0841.17%-40,163,687.87-214,396,864.55-212,121,270.6781.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7,259,825.90101,800,359.72103,160,786.2723.36%438,894,538.06194,216,958.50195,301,323.3912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6-0.0234-0.021483.18%0.0078-0.0715-0.0699111.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36-0.0234-0.021483.18%0.0078-0.0715-0.0699111.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0%-0.75%-0.54%0.44%0.22%-1.91%-1.81%2.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13,193.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61,448,174.8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588,146.03
减:所得税影响额12,164,179.7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7,318.87
合计53,868,016.0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1,99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57%292,356,8000质押262,319,990
吴长江境内自然人7.37%130,000,000130,000,000质押130,000,000
冻结130,000,000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98%87,882,13687,882,136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0%82,872,92882,872,9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17%73,664,82573,664,825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04%71,325,96671,325,966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98%52,574,14552,574,145
王晟境内自然人1.95%34,406,400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7%20,629,194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5%20,363,832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292,356,800人民币普通股292,356,800
王晟34,406,400人民币普通股34,406,400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629,194人民币普通股20,629,194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363,832人民币普通股20,363,83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824,000人民币普通股15,824,00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48,700人民币普通股7,348,700
曹子荣6,049,600人民币普通股6,049,600
娄晓峰5,890,100人民币普通股5,890,100
崔璇5,490,200人民币普通股5,490,200
张臣博5,200,000人民币普通股5,2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1、第二大股东王晟持有第一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是兄弟关系,因此,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晟属于一致行动人;2、第四大股东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雷士照明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上述股东中:1、娄晓峰通过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890,100股;2、崔璇通过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490,200股;3、张臣博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股外,还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年9月末2017年末同比增减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923,151,129.213,333,870,860.38-72.31%主要是报告期12德豪债到期赎回、归还银行借款及购买少数股东股权等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23,995,318.0877,537,194.48-69.0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结存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51,403,911.1627,020,232.1590.2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为四季度销售备货增加预付材料款项所致。
其他应收款413,437,325.141,077,891,001.87-61.64%主要是报告期收回大部分2016年转让的子公司之其他未清债权和收回部分应收未收政府补贴所致。
长期应收款46,570,867.6070,005,618.61-33.48%主要是报告期收回分期收款销售产品的货款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129,963,572.8892,931,138.4239.85%主要是报告期小家电和LED研发项目投入较年初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1,963,285,129.063,037,484,063.17-35.3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预收款项106,424,027.9375,885,132.6740.2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小家电业务和芯片业务预收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507,893,770.30938,012,995.16-45.85%主要是报告期偿付了1.5亿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及结清了“2016年转让的子公司之其他未清债权”1.91亿元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7,148,558.821,242,043,986.37-55.95%主要是报告期12德豪债到期赎回支付款项减少了流动负债所致。
长期借款30,000,000.00209,213,000.00-85.66%主要是项目贷款即将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长期应付款45,881,740.97265,290,406.91-82.71%主要是售后回租业务即将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103,235,731.2364,667,391.6959.64%主要是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售后回租业务到期,将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摊余价值转回固定资产中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128,084.60512,338.38-75.00%主要是非同一控制收购股权资产评估增值摊销所得税影响余额减少。
其他综合收益-11,694,126.50-66,871,064.4482.51%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较大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所致。
利润及现金流量表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1-9月同比增减增减变动原因
税金及附加23,348,362.8433,758,136.12-30.84%主要是报告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109,969,418.81305,284,999.68-63.98%主要是报告期12德豪债到期赎回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利息费用132,861,381.18202,170,481.13-34.28%主要是报告期12德豪债到期赎回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利息收入-24,461,702.67-15,825,229.87-54.57%主要是报告期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3,117,125.2523,842,606.11-238.90%主要是报告期收回已提坏账准备的款项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坏账损失转回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61,448,174.85185,843,302.84-66.94%主要是报告期可确认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14,633,205.1844,643,868.34-67.22%主要是报告期因联营企业雷士照明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且转换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导致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633,205.1844,643,868.34-67.22%主要是报告期因联营企业雷士照明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且转换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导致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持续经营净利润12,441,061.43-75,926,021.43116.39%主要是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及财务费用因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而增加营业利润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04,328.16-97,620,356.30114.04%主要是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及财务费用因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而增加营业利润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1,263,266.7321,694,334.87-105.82%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蚌埠三颐盈利减少所致。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5,176,937.94-50,937,753.47208.32%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较大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所致。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5,176,937.94-50,937,753.47208.32%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较大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所致。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512,740.942,252,157.90-77.23%主要是报告期雷士照明享有的外币报表折算差减少所致。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54,664,197.00-53,189,911.37202.77%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较大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所致。
综合收益总额67,619,600.97-126,859,677.27153.30%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较大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8,881,266.10-148,558,109.77146.37%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较大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及净利润增加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61,665.1321,698,432.50-105.81%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蚌埠三颐盈利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8-0.0699111.16%主要是报告期盈利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3,322,564.07131,024,863.28123.87%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政府补贴和瑞玉基金代偿付债务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75,567,361.52124,382,243.07-39.25%主要是报告期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报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948,057.10178,523.7010513.75%主要是报告期出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95,000,000.00-100.00%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回瑞玉基金的股权转让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72,146,004.67542,101,850.57-31.35%主要是报告期对LED基地投入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320,000.0017,051,342.40-98.12%主要是报告期投入联营公司的资金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384,940,656.793,648,457,126.44-34.63%主要是报告期取得的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34,892,608.05390,331,073.0437.04%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款和支付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07,481.51-16,820,351.98113.72%主要是报告期人民币贬值引起汇率上升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所致。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44,163,591.791,023,378,164.67148.60%主要报告期期初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增加了货币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一)以前年度签订持续至报告期内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2010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德国AIXTRON AG公司分别签署70台、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61亿美元,在2011年底之前分批交货;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签署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0.765亿美元,在2011年3月底之前分批交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芜湖德豪润达、扬州德豪润达共计已到货MOCVD设备92台,其中:71台已调试完成开始量产,11台设备用于研发,其余10台已计提减值并出售。(公司先前已披露: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LED芯片业务重心将逐步转向倒装芯片领域。随着近年来设备的进步,公司部份MOCVD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倒装芯片产品的生产不符合经济型原则,因此对该等设备计提了减值并出售)

(二)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1、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本公司于2016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现处于惠州中院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二审实体审理中。

2、Lumileds(原告)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加州法院陪审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截止目前,加州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3、2018年7月30日,德豪润达(原告)因Lumileds 公司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将Lumileds公司(作为被告一)及其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四)、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因被告一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应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在内的直接损失总计为9,660,873.22美元,以及因被告一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的交易机会,产生间接损失暂定为30,000,000.00元。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三)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2015年出售凯雷电机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盈瑞签署了《框架协议》。本公司部分房地产及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等资产整合至全资子公司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后,将持有的凯雷电机100%股权转让给珠海盈瑞。本次股权转让以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值57,268.74万元作为转让价格,该等对价分期支付,珠海盈瑞应于2016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截止2017年3月31日,珠海盈瑞已支付给本公司12,000万元,仍有45,268.74万元尚未支付。

根据双方面临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德豪润达同意珠海盈瑞延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珠海盈瑞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款45,268.74万元。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7日、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本公司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之付款义务由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累计37,390.84万元。

2、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四)关于出售香港德豪光电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经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瑞玉基金,本次股权出售以香港德豪光电的股权评估值人民币19,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同时瑞玉基金同意代香港德豪光电偿还其对德豪润达及其子公司37,700万元的债务。德豪润达、香港德豪国际、瑞玉基金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0日就本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开曼基金应在德豪润达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后的3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0%即9,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剩下50%价款即9,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2)开曼基金同意代香港德豪光电偿还其对德豪润达及其子公司37,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债务。开曼基金承诺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支付9,3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债务款,余下债务款28,3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2月28日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19,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瑞玉基金已代香港德豪光电偿还其对德豪润达及其子公司30,374.46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债务。

(五)关于公司持有雷士照明股份比例变更的说明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870,346,000股。根据雷士照明于2018年8月13日披露的《转换证券/已发行股份变动》、《翌日披露报表》等公告,雷士照明已发行的可换股债券中的649,350,649股已于2018年8月13日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配发予投资者。该等转换及发行股份后,雷士照明的总股本由2018年年初的3,581,805,000股增加至4,231,155,649股。截止2018年8月13日,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的股权比例由2018年年初的24.30%稀释至20.57%,但仍为其第一大股东。

(六)关于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1.3亿股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分为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拍卖。2017年3月16日,上述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竞拍成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七)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因筹划对雷士照明控制的在中国境内的制造业务及相关企业的并购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3月14日,公司已与雷士照明及王冬雷先生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7月2日,公司股票已经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

(八)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股份限售承诺(1)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 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③上述承诺期限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④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向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 股转增不少于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2)王晟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2005年09月20日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正常履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王冬雷、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首发承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生产或销售、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2003年02月21日2003年02月21日起至其不再持有德豪润达的股份满两年之日止正常履行中
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再融资承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研发、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研发、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或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除非德豪润达的经营发展所必须,其不与德豪润达进行任何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避、确实需要的关联交易,其将严格遵照德豪润达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予以进行,以杜绝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2009年10月30日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正常履行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融资承诺一、 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特向贵所申请将本公司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德豪润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三、 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11月06日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正常履行中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本公司现金分红承诺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股东的现金分红承诺如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2018年05月18日长期有效司已将相关分红政策纳入《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
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2015年,本公司将凯雷电机的股权已经转让给关联方本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2015年122015年12月12正常履行中
本公司及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转让本项股权涉及本公司用于增资的部分厂房、设备及宿舍尚处于使用状态。为避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凯雷电机相应地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前,将相关资产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待款项支付完毕后,将上述资产按市场价格租给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承诺,与凯雷电机的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同时,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承诺,尽量减少凯雷电机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并确认其全资子公司受让取得凯雷电机的股权及资产后不会与本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月12日日起至本次交易的款项全部支付完毕日止
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18年02月13日至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正常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8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05,000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7,139.7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资产的管控,预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处置和报废的资产将同比减少;2017年度,公司因资产减值、处置和报废部分资产等形成并确认的损失合计约6.38亿元。2、因宏观环境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银行融资减少,利息支出亦有所减少,此外,“12德豪债”于报告期内已到期兑付,承担的债券利息同比减少,降低了财务费用。3、因人民币汇率变动,2018年1-9月形成汇兑收益约1,290万元,2017年1-9月因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汇兑损失10,695万元。4、部分应收款项于报告期内收回,相应冲减了坏账准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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