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予以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