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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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