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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75,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40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274,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3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永豪律师、王鹏鹤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275,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6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274,6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票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61,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437%;反对票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永豪律师、王鹏鹤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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