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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办法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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