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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1)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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