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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4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成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经营需要,为促进公司电动车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签署了《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协议》,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效营销组织,进一步做强重点区域市场,充分利用相关区域的优惠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签署了《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的出资书》,独家出资500万元设立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3、为促进公司自动售货机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签署了《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共同发起设立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以上投资已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薛泰安,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动车、搬运车、电瓶、充电设备及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兴运,营业范围:冷柜及制冷设备、电子设备、自动售货机、锂电池、复合管材、电子材料及配件、集成电路及配套材料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动车、电瓶、充电设备、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橱洁具、家用电器生产及配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3、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办公楼317室,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蔚,营业范围:企业资产管理,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4、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兴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国际贸易经纪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经营期限为5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动四轮车、电动汽车、电动工具车、电动货车、搬运车、电瓶、充电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2、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以现金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注册地址拟设在青岛市市北区南口路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冷柜及制冷设备、洗衣机、电子设备、自动售货机、锂电池、复合管材、电子材料及配件、集成电路及配套材料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厨洁具、家用电器生产及配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注册地址拟设在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经营期限为5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经营范围为:自动售货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ATM机、网络通信、电子电控产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自动服务机的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自动售货机的商品零售、租赁,广告业务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协议
    (1)出资双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出资金额及方式:股本总额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乙方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3)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0.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5)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诉讼。
    2、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的出资书
    (1)出资方: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2)出资金额及方式: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以现金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
    (3)其他:本出资书一式四份,经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
    (1)出资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丙方)、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丁方)、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戊方)
    (2)出资金额及方式:公司股本总额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乙方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丙方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丁方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戊方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3)责任:出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0.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条件:本协议经出资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经出资各方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其他: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出资各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拟专门发展四轮电动车业务,便于独立经营核算和快速发展;成立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有助于做强重点区域市场,责权利统一便于核算,以市场为导向更加灵活有效地拓展市场,并充分利用区域优惠政策;成立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有助于促进自动售货机业务快速发展。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协议》、《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的出资书》、《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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