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