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我们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