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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3: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

根据《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烯碳新材”、“公司”)将于2018年10月3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依据有关规定主办券商须在公司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揭示公司所存在的投资风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特此发布本分析报告。本报告仅依据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最近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向投资者揭示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不构成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IngeniousEne-CarbonNewMaterialsCo.,Ltd.

1989年12月14日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5,483.201100万元

400070

证券代码
董事长

魏超文

魏超文

董事会秘书
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243902007

110014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4-22903598

024-22921377

传真
互联网网址

www.enecarbon-materials.com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

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宿、房地产开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限分公司持证经营)。

(二)挂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8年10月26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已确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1,037,52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基金、产品及其他

总股本

1,154,832,011

(三)挂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0,189,267

11.27%

庆云泽浩物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6%

8,745,976

肖立海 境内自然人

0.75%

8,658,870

辽宁国发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9%

5,601,960

陈垒 境内自然人

0.33%

3,798,177

郭俭成 境内自然人

0.28%

3,199,586

周仁瑀 境内自然人

0.26%

3,000,000

黄丽丽 境内自然人

0.23%

2,620,000

肖立江 境内自然人

0.22%

2,518,835

周裕城 境内自然人

0.22%

2,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营业收入(元)1,302,697,633.78

524,071,002.54

14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850,101.37

-70,608,980.23

11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8,194,736.74

-96,028,471.84

11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5,108,541.20

-328,129,786.39

138.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1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1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6.45%

115.66%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3,459,697,666.60

3,283,590,807.53

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84,488,016.42

974,637,915.05

1.01%

(二)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公司开展包括房地产、新能源电池业务在内各项业务。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面临巨大困境与挑战,公司通过梳理各类债权债务,积极斡旋重大诉讼,深入整改公司治理情况。在信贷规模持续收紧的大环境下,加强销售回款调度,同时与金融机构全力协调续贷问题,缓解公司现金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269.76万元,同比增加148.57%,实现净利润674.26万元,同比增加

108.46%,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01万元,同比增加113.95%。

(三)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烯碳新材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其财务情况如下:

1.资产状况分析

(1)货币资金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84,757.8856,594.99

银行存款

33,398,282.1920,262,572.04

其他货币资金1,755,645.84

1,005,645.84

合计35,238,685.91

21,324,812.87

(2)应收票据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银行承兑汇票

30,000.0030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0.00

0.00

合计

30,000.00300,000.00

(3)应收账款

单位: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584,801,167.5599.97%7,957,707.051.36%576,843,460.50346,781,271.5899.86%6,326,489.741.82%340,454,781.84

准备的应收账款

200,000.000.03%200,000.00100.00%0.00474,452.530.14%200,000.0042.15%274,452.53

合计

585,001,167.55100.00%8,157,707.051.39%576,843,460.50347,255,724.11100.00%6,526,489.741.88%340,729,234.37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账龄

期末余额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2,726,010.68

545,202,136.05

0.50%

1至2年

32,848,092.36328,480.921.00%

2至3年

992,599.1549,629.965.00%
3

1,002,000.00

100,200.00

10.00%

4

5,909.002,954.5050.00%
5

年以上

4,750,430.994,750,430.99100.00%

合计

7,957,707.05

584,801,167.55

1.36%

(4)预付账款

单位:元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857,779,147.85

99.99%

697,339,735.86

99.98%

1至2年3,684.79

0.00%

1,800.00

0.00%

2至3年1,800.00

0.00%

0.00

0.00%

3年以上114,108.00

0.01%

114,108.00

0.02%

合计

857,898,740.64100.00%697,455,643.86100.00%

(5)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8,064,865.34

22.93%

60,892,160.39

78.00%

17,172,704.95

148,026,995.58

57.20%

63,854,699.59

43.14%

84,172,295.9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59,272,390.78

76.16%

10,420,802.08

4.02%

248,851,588.70

106,800,248.90

41.27%

5,551,751.28

5.20%

101,248,497.6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3,092,979.54

0.91%

2,712,979.54

87.71%

380,000.00

3,948,937.61

1.53%

2,596,503.95

65.75%

1,352,433.66

合计 340,430,235.66

100.00%

74,025,942.01

21.74%

266,404,293.65

258,776,182.09

100.00%

72,002,954.82

27.82%

186,773,227.27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账龄

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7,510,506.67

387,552.53

0.50%

1

105,478,548.081,054,785.481.00%
2

47,338,333.042,366,916.655.00%

3至4年

1,936,230.02

19,362,300.17

10.00%

4至5年270,000.00

135,000.00

50.00%

5年以上

4,540,317.40

4,540,317.40

100.00%

合计

254,500,005.36

10,420,802.08

4.09%

(6)存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开发成本 708,221,082.60

708,221,082.60

692,529,645.60

692,529,645.60

开发产品 598,355,852.65

682,395.71

597,673,456.94

598,355,852.65

682,395.71

597,673,456.94

库存商品 3,805,331.87

535,869.03

3,269,462.84

315,286,717.16

535,869.03

314,750,848.13

工程施工 0.00

0.00

0.00

原材料1,091,468.83

1,091,468.83

1,159,550.17

1,159,550.17

低值易耗品 249,045.95

249,045.95

232,797.27

232,797.27

委托加工物

资 82,039.75

82,039.75

7,465.75

7,465.75

发出商品

8,789,702.41

8,789,702.41

在产品 267,684.91

267,684.91

1,478,536.63

1,478,536.63

合计

1,312,072,506.5

1,218,264.74

1,310,854,241.8

1,617,840,267.

1,218,264.74

1,616,622,002.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留抵房产税9,139,505.93

9,139,505.93

待抵扣进项税13,252,103.61

14,705,878.25

预缴地方教育附加187,968.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0.00

100,000.00

合计22,679,578.35

23,945,384.18

(8)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

末余额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

其他综合收益

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

利润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302,107,12

0.01

-4,401,582.9

297,705,537.

381,571,069

.82

小计

302,107,12

0.01

-4,401,582.9

297,705,537.

381,571,069

.82

(9)固定资产

单位:元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48,922,870.42

8,106,388.85

3,475,442.49

60,504,701.76

本期增加金额

56,236.53

0.00

142,525.56

198,762.09

)购置

56,236.53

0.00

142,525.56

198,762.09

(2)在建工程转入

0.00

(3)企业合并增

0.00

3.本期减少金额

0.00

0.00

0.00

0.00

(1)处置或报废

0.00

4.期末余额

48,979,106.95

8,106,388.85

3,617,968.05

60,703,463.85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460,620.975,886,548.41686,710.968,033,880.34

本期增加金额

2,390,364.23

215,862.52

336,713.68

2,942,940.43

)计提

2,390,364.23215,862.52336,713.682,942,940.43

本期减少金额

0.000.000.000.00

(1)处置或报废

0.00

4.期末余额

3,850,985.20

6,102,410.93

1,023,424.64

10,976,820.7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45,128,121.75

2,003,977.92

2,594,543.41

49,726,643.08

2.期初账面价值

47,462,249.45

2,219,840.44

2,788,731.53

52,470,821.42

(10)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盘锦公司生产线改造

2,076,923.07

2,076,923.0

2,076,923.07

2,076,923.07

pack生产线及相关配套

0.00

0.00

38,386.73

38,386.73

10000吨超细活性碳项目

149,679.24

149,679.24

0.00

3000吨碳基催化载体材料项目

149,679.25

149,679.25

0.00

年产10000吨高纯超细活性碳材料建设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0.00

江苏烯碳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52,769.81

52,769.81

0.00

合计 2,076,923.07

0.00

2,076,923.0

2567438.10

452,128.30

2,115,309.80

(11)无形资产

单位:元项目

计算机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315,726.00

315,726.00

2.本期增加金额

152,211.26

152,211.26

(1)购置

152,211.26

152,211.26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期末余额

467,937.26

467,937.26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21,886.15

121,886.15

2.本期增加金额

43,820.48

43,820.48

(1)计提

43,820.48

43,820.48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165,706.63

165,706.63

三、减值准备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302,230.63

302,230.63

2.期初账面价值

193,839.85

193,839.85

(12)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源办公室装修159,519.93

深圳银基烯碳能

63,808.02

95,711.91
盘锦银新厂房改

11,582,210.13614,984.6310,967,225.50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厂房办公室装

修、改造1,132,252.60

174,271.84

118,343.69

1,188,180.75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网络安装服务

142,681.14

11,834.26

49,446.92

105,068.48

合计12,885,816.92

316,952.98

846,583.26

0.00

12,356,186.64

(13)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110,324,580.84

27,581,145.21

106,670,376.32

26,667,594.08

合计

110,324,580.8427,581,145.21106,670,376.3226,667,594.08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收利息

24,687,752.166,171,938.0424,687,752.166,171,938.04

合计

24,687,752.166,171,938.0424,687,752.166,171,938.04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

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

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

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

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81,145.2126,667,594.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6,171,938.04

6,171,938.04

2.债务状况分析

(1)短期借款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抵押借款169,402,615.00

231,393,535.00

保证借款554,730,514.10

559,730,514.10

合计

724,133,129.10791,124,049.1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抵押贷款:

2016年12月28日,本公司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取得借款220,000,000.00元,系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

1月10日,月利率0.75%。本贷款由银基置业提供在建工程的抵押担保。2018年5月11日,本公司与葫芦岛银行重新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74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从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8日止;由银基置业提供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黄远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偿还了61,990,920.0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贷款余额55,402,615.00元。

2017年11月9日,本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签订了编号“605010217000080”《盛京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取得借款38,000,000.00元,系抵押借款,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年利率6.09%。双方签订了编号为“605011921600000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贷款由沈阳黄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盘锦中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期末余额为38,000,000.00元。2016年,本公司子公司银基科技取得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发放的借款78,000,000.00元;已签署了编号“(2016)沈银短贷字第000009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17日,年利率为6.525%,该借款由银基置业提供位于沈阳市浑北天坛地区的158603.89平方米土地(土地证号沈阳国用(2010)第0198号)的抵押担保,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该公司未及时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签订了编号为“(2017)沈银展字第000004号”《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和编号为“(2017)沈银展字第000004号-担保01”《保证合同》,由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展期至2018年11月19日,展期利率为

6.525%,双方还签订了编号为抵押权变更协议,原抵押物不变将原抵押期限延长

至2018年11月19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偿还借款2,000,000.00元,期末余额76,000,000.00元。

保证借款:

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签订了编号“SY221012017003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取得贷款78,000,000.00元,系担保借款,由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

公司、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年利率6.786%。截至2018年6月30日期末余额为78,000,000.00元。

2016年1月7日,本公司取得贷款50,000,000.00元,系任子杰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本公司发放;已签署了编号“公委贷字第ZH1600000001158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0月8日,年利率为10%。本贷款由银基置业、范志明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此借款已逾期(逾期后年利率为15%),2018年上半年共偿还5,000,000.00元,期末余额44,730,514.10元。

2015年,本公司取得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润丰”)发放的借款400,000,000.00元;已签署了编号“润丰财富(借)2015-11-001字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5月4日,年利率为10%(展期后为20%)。2016年5月4日,银基集团代本公司偿还了50,000,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350,000,000.00元,由银基集团、范志明、王大明、刘成文提供了担保。同时借款合同约定:“沈阳国用(2010)第0198号”土地解押后,应利用该解押土地进行融资或转让,融资或转让获得的款项有限偿还本借款;公司在取得借款5个月内未能利用上述土地进行有效融资或转让,北京润丰有权作为该土地的抵押权人进行登记。本公司已向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出“延期还款(承诺)申请书”并获得同意,借款延期至2017年5月30日前偿还,截至2018年6月30日此借款已逾期,借款尚未归还期末余额为350,000,000.00元。

2016年,本公司子公司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盘锦市商业银行辽油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发放的借款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月利率0.68875%,系担保借款,该借款由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2017年11月10日,本公司未按照借款约定日期偿还2017年8月21日-2017年11月10日本金及利息,金额为50,000,000.00元及1,194,981.26元,特向本公司提起诉讼;截至2018年6月30日此借款已逾期(逾期后年利率为10.7445%),期末余额50,000,000.00元。

2017年8月17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连云港陇海支行签署了编号“JK121217000520”、“JK121217000519”和“JK121217000497”的《借款合同》,共取得借款14,000,000.00元,系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均为自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5日,年利率5.8725%,由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号“B212121700015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共计14,000,000.00元。2017年8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陇海支行签署了编号“JK121217000518”和“JK121217000521”《借款合同》,分别取得借款8,000,000.00元,系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5日,年利率

5.8725%,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号“B2121217000157”,截至2018

年6月30日期末余额共计8,000,000.00元。

2017年8月16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连云港陇海支行签署了编号“JK121217000498”和“JK121217000499”的《借款合同》,共取得借款10,000,000.00元系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均为自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5日,年利率5.8725%,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号“BZ121217000158”,截至2018年6月30日期末余额共计10,000,000.00元。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444,730,514.1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北京润丰财富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350,000,000.00

10.00%

2016年5月5日

20.00%

成都民生银行(任子

杰委托贷款)

44,730,514.10 10.00%2016年10月9日

15.00%

油支行

50,000,000.00月利率0.68875% 2017年11月10日

10.7445%

合计444,730,514.10

-- -- --

(2)应付票据

单位:元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732,789.181,00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1,732,789.18

1,000,000.00

(3)应付账款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工程采购款

28,447,342.31

51,350,163.92

货款

128,270,073.88114,174,844.86

咨询费

75,000.0075,000.00

服务费950,000.00

其他353,289.69

311,707.92

合计158,095,705.88

165,911,716.70

(4)预收款项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年以内

280,833,887.75

165,362,196.53
1

9,730,719.0015,894,778.00
2

17,362,569.3020,477,903.64

3年以上19,049,190.34

19,327,626.00

合计326,976,366.39

221,062,504.17

(5)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3,347,420.0812,385,478.1713,725,609.862,007,288.39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存计划19,767.50

1,043,405.521,035,336.84

27,836.18

三、辞退福利

合计

3,367,187.58

13,428,883.6914,760,946.702,035,124.57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

3,294,258.2011,175,672.0712,526,067.061,943,863.21
2

、职工福利费

0.00169,331.06169,331.060.00

3、社会保险费

452,844.56

10,961.35

448,280.46

15,525.45

其中:医疗保险费

10,248.97

398,251.11

394,176.01

14,324.07

工伤保险费

103.7132,214.9832,051.98266.71

生育保险费

608.67

22,378.47

22,052.47

934.67

4

、住房公积金

7,807.00532,021.72526,322.5213,506.2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

20,851.76

34,393.53

20,851.76

34,393.53

8

、其他短期薪酬

0.00

34,757.00

34,757.00

0.00

合计

3,347,420.08

12,385,478.17

13,725,609.86

2,007,288.39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18,854.95

1,016,170.94

1,008,428.26

26,597.63

2、失业保险费

912.55

27,234.58

26,908.58

1,238.55

合计19,767.50

1,043,405.52

1,035,336.84

27,836.18

(6)应交税费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11,548,712.4766,770,675.62

营业税8,122,615.89

8,124,615.89

企业所得税65,482,184.83

82,133,896.71

个人所得税6,916,293.70

6,888,509.72

城市维护建设税1,386,783.99

4,072,384.65

教育费附加921,241.25

2,430,637.20

地方教育费附加191,207.65

1,009,502.79

印花税

72,649.07131,948.40

土地使用税

18,266.70

18,288.59

土地增值税

82,975,318.3185,013,144.16

房产税

11,052,810.7112,038,005.37

契税18,648,757.38

18,648,757.38

其他

40.00

合计207,336,881.95

287,280,366.48

(7)应付利息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69,270,057.97

136,965,572.67

合计

169,270,057.97136,965,572.67

(8)应付股利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普通股股利

407,991.53

407,991.53

合计

407,991.53407,991.53

(9)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往来款305,790,389.83

95,644,408.65

服务费3,064,492.84

18,946,886.84

借款210,000,000.00

210,314,362.89

借款利息

658,061.0062,315.52

车位款

28,891,497.0057,745,996.00

装修费

31,767.30

31,767.30

补偿款

177,970,000.00177,970,000.00

代偿款

20,054,058.008,132,293.49

罚款

0.00

600,000.00

资金占用53,400,000.01

40,830,555.56

诉讼费85,945.00

646,060.00

其他1,445,450.62

4,096,464.17

合计801,391,661.60

615,021,110.4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如下: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

理办公室177,000,000.00

土地情况未定杭州福远投资合伙企业

139,083,333.34

无法联系对方杭州林岚投资合伙企业

124,316,666.67

无法联系对方

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

公司88,996,700.00

与对方诉讼中车位款28,891,497.00

未结算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4,749,058.00

股权未过户,未结算

合计

563,037,255.01

(10)预计负债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76,689,834.95

76,689,834.9569,117,401.8
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16)2000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调整滞纳金。

资发展有限公司

0.00

连云港市润财创业投7,434,000.00

根据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7

苏0706民初408号判决书:银基烯碳为本案的担保人,担保合同有效,被判决全额承担担保责任。预计香溢通联赔偿款

10,059,152.4710,059,152.4
根据律师询证函复函:银基烯碳为本案的担保人,担保合同有效,即会被判决

全额承担担保责任。

6,729,487.756,729,487.75

按照认缴股比预计亏损

都田彦

75,564.5175,564.51

法院判决支付都田彦赔偿款

朱金生、王玲

0.0013,350.00

法院判决支付朱金生、王玲赔偿款

合计

93,554,039.6893,428,956.5

三、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分析

(一)对外担保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5,8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05%。

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8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情形。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

(协议签署日)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

30

7,000

2017年03月17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是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

(协议签署日)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

10

4,000

2017年08月18日

2,2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否江苏银基烯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0日

1,000

2017年08月10日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否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7,800

2017年11月22日

7,6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27,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10,8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5,000

2016年12月30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2年 否 否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5,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5,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32,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A4+B4+C4

15,800

实际担保总额(即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6.0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部分的金额(

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0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涉诉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公司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丽港稀土起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增资款 18,347.1

一审已经判决,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向法庭提交上诉状。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二审法院寄来的受理通知书,并于5月17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寄来的开庭传票,通知6月7日开庭,6月6日召开庭前会议。现已经过开庭审理,等待二审判决。

尚未形成有效判决,尚无审理结果,等待二审判决。

尚未结案,尚未执行。

司对丽港稀土20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4.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诉讼本公

2015年9月15日连云港市中院裁决由丽港稀土给付本金及利息,镧溪新材料、烯碳新材、李斌、金同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决已经生效,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7月21日公司与交行连云港分行达成补充

--交行连云港分行13,249,058.00元。截止2018年6月15日累计还款16183065元。

和解协议执行中。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完全按照和解协议如期还款,交行申请恢复执行,冻结公司持有的银基置业117000万股权,冻结期限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执行案号:

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公司计提其他应付款2018

)苏

执恢

44

号。

鉴于公司

为丽港稀土与浦发银行、江苏银行、

交通银行三笔共计59,783,065元的金融机构

保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5,978.3

被告向沈阳市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市中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被告又向省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辽宁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对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沈阳中院已经于2017年12月20日制作一审判决书。2018年

1

日丽港提起上诉,等待二审。

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丽港稀土

尚未结案,尚未执行。鉴于公司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8年1月9日为丽港稀土向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投资公司三家共计35903632.68元贷款本息

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与丽港稀土其他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的约

定,2018年1月31日公司将债务人丽港稀

提交起诉状,并缴纳了诉讼费

247330

元。

4,110.6

因被告之一狄建廷无有效送达地址,需要等法院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后公告送达。尚未接到传票,等待开庭。

尚未审理,尚未判决。 尚未结案,尚未执行。

限公司成都分行将5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

出借给公司,公司到期未偿还。原告要求公司偿还本金和逾期罚息,银基置业和范志明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6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起诉状和举证通知书。2017年7月3日收到成都中院执行局寄来的(2017)川01执保1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银基置业所有的

一审已判决,双方正在洽谈协调和解中。

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上诉,公司主动与

原告方沟通和解,拟分期还款,原告方

于2018年5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启动

执行程序了,2018年7月28日沈阳中

院接到成都法院的委托执行公函,公司

年。 于7月31日接到沈阳中法执行局的询问

传票,通知于8于3日到庭询问,要求限期履行。目前法院执行局正组织双方沟通和解。

2016年4月14

日,宁波杭州湾、银基集团、香溢融通签订的《股票质押式代采购货物合

作框架协议》。2016年4月14

合同》。宁波杭州湾未依约

及时向原告支付采购货款。原告要求宁波杭州湾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公司和银基集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8,724.1

2017年6月26日公司接到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2017年6月29日收到法院寄来的(2017)浙02民初627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

三被告合计为87240994.25元银行存款、6月26日冻结银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万股。2017年7月24

通知2017年8月1日9点15分开庭。经过开庭审理,一审已经作出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宁波杭州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香溢通联支付货款77081628.12元的主张以及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以76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

0.05%计取违约金;2.

被告银基集团、烯碳新材对

日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上述第一项所涉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银基集团、烯碳新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波杭州湾追偿;

3.原告对被告银基集团持有的烯

碳新材1000

价款优先受偿。在原告实现质权后,被告银基集团有权向宁波杭州湾追偿。此外,判决书判决三被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482049元。公司于2018年5月30

日收到判决书,公司决定不上

诉。现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中。2018年7月11日上午公司有关领导获知,银基集团托管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胡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股份,被长城证券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执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卖出。长城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对烯碳新材(股票代码:000511)卖出不超过5000

2018年7月11日下午,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执426号《执行通知书》。2018年7月11日晚,公司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截止7月17日,累计强制出售

21,735,215

股。

原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要求被

告盘锦银基偿还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银基置业负连带清偿责任。

5,119.5

2018年1月3日银基置业收到盘锦中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2018年1月10日银基置业收到盘锦中院寄来的传票,2018年1月18日开庭审理后,银基置业收到一审判决书。

公司已提起上诉,尚未接到开庭传票,尚未开庭。

同时双方已签订还款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

尚未结案,尚未执行。股民诉公司虚假陈述纠纷系列案件 1,865.4

截止2018年8月21日,已有210位股民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主张公司因涉及虚假陈述事项而索取损失赔偿。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等待一审。

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尚未执行。以上涉讼情况分析,系根据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材料整理得出,鉴于无法保证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公告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涉讼事项,因而本涉讼情况分析可能无法反映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讼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前十大股东中,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四、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投资风险

(一)最近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2018年1-6月,烯碳新材的财务无需审计。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011047号】,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形成基础为: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烯碳新材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三年亏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烯碳新材短期借款余额79,112.40万元,其中44,973.05万元已逾期;应付利息余额13,696.56万元,其中12,951.49万元已逾期;应交税费余额28,728.04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公司借款本息合计25,083.06万元已逾期;因诉讼、税收滞纳金等原因形成的预计负债9,342.90万元,随着2018年借款到期、支付利息、税费缴纳以及预计负债的支付将减少公司可供支配的现金。同时,如烯碳新材财务报表附注之“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所述,烯碳新材涉及或有事项尚未解决,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此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综上所述,烯碳新材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烯碳新材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烯碳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2)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导致的相关事项

2017年烯碳新材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且由于烯碳新材与关联方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的重大缺陷,存在无法被烯碳新材识别的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交易。因此,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烯碳新材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烯碳新材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

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烯碳新材的报表存在重大影响。

(3)如烯碳新材财务报表附注之“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之“7、其他对投资

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止烯碳新材仍为2015年度以资产包的方式转让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港公司”)40%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我们无法判断股权未过户对烯碳新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烯碳新材孙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2月新增

贵金属工艺品业务销售收入33,181.87万元、对应成本14,807.34万元。烯碳新材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新增车位销售收入5,929.90万元,对应成本2,455.21万元。上述交易均采取经销方式,我们虽然执行了检查合同、发票、交接单并执行了函证和走访等审计程序,依然无法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烯碳新材孙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

有限公司应收投资金条销售款为17,455.96万元。烯碳新材孙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锂电池云平台软件销售款为1,315.00万元。针对上述款项,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查询工商查档和后期回款、走访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和对应收入的真实性,以及对烯碳新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形,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2014、2015、2016年连续亏损,201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2018年7月18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终止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为主要业务种类分为贸易类、房地产、生产类、技术平台开发类和其他业务,烯碳新材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三年亏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烯碳新材短期借款余额79,112.40万元,其中44,973.05

万元已逾期;应付利息余额13,696.56万元,其中12,951.49万元已逾期;应交税费余额28,728.04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公司借款本息合计25,083.06万元已逾期;因诉讼、税收滞纳金等原因形成的预计负债9,342.90万元,随着2018年借款到期、支付利息、税费缴纳以及预计负债的支付将减少公司可供支配的现金,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及公司破产清算风险

目前,公司尚无破产重整的计划,但若后续公司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破产清算,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烯碳新材涉及多起诉讼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上述诉讼将对公司未来能否持续存在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形成相应的法律风险。

(五)其他风险

除目前已披露的对外担保引致的预计负债外,可能存在尚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宜,从而增加公司负债规模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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