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