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提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30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且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