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11 月13 日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6,864,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支付公司职工房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已公告于2009年10月27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1、表决情况:
同意76,86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已公告于2009年10月27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1. 表决情况:
同意76,86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 央 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