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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11 月13 日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6,864,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支付公司职工房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已公告于2009年10月27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1、表决情况:
    同意76,86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已公告于2009年10月27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1. 表决情况:
    同意76,86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 央 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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