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李洪钧、王正伟、马玉祥、代钢、王建勋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审核意见如下:
1.宁东铁路与灵武发电、中宁发电、宝丰能源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2018年1-9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涉及关联方的增减,也不涉及交易内容、定价政策及依据、结算方式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有失公允的情形;
3.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均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