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8-043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李广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永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46,333,826.34 | 5,043,964,812.09 | -1.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106,301,977.08 | 4,023,745,775.34 | 2.05%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67,879,371.69 | 2.55% | 510,639,754.47 | 17.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916,782.98 | 173.28% | 82,556,201.74 | 126.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612,000.63 | 31.24% | 70,514,206.55 | 80.3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71,578,250.88 | -34.1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19 | 173.75% | 0.0566 | 126.4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19 | 173.75% | 0.0566 | 126.4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163.33% | 2.03% | 120.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117.4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409,560.00 |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运价调整补贴资金。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09,676.72 | 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32,994.51 | |
合计 | 12,041,995.1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7,62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9.47% | 429,820,178 | 429,820,178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71% | 229,163,673 | 229,154,850 |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90% | 71,526,908 | 71,526,908 | ||||||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87% | 71,084,524 | 71,084,524 |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87% | 71,084,524 | 71,084,524 | ||||||
徐开东 | 境内自然人 | 0.53% | 7,782,224 | |||||||
郑毅仁 | 境内自然人 | 0.39% | 5,625,000 | |||||||
郑慧霞 | 境内自然人 | 0.24% | 3,560,000 | |||||||
方志嘉 | 境内自然人 | 0.21% | 3,115,000 | |||||||
万福涛 | 境内自然人 | 0.19% | 2,809,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徐开东 | 7,782,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7,782,224 | |||||||
郑毅仁 | 5,6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25,000 | |||||||
郑慧霞 | 3,5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60,000 | |||||||
方志嘉 | 3,1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5,000 | |||||||
万福涛 | 2,80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9,000 | |||||||
郑淑英 | 2,5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0,000 | |||||||
刘兴宏 | 2,401,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1,260 | |||||||
孙钢建 | 2,280,278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0,278 | |||||||
洪如玉 | 2,26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5,100 |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 2,071,45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1,45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徐开东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3,570,756股股份;刘兴宏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2,204,560股股份;孙钢建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2,276,478股股份。 |
注:“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项目 | 期末余额(元) | 期初余额(元) | 变动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预付款项 | 12,060,457.53 | 518,943.72 | 11,541,513.81 | 2224.04% | 根据合同预付的工程前期款及机车燃油款。 |
预收款项 | 9,606,102.88 | 6,275,201.91 | 3,330,900.97 | 53.08% | 铁路运输业务加大预付款收款比例。 |
应付职工薪酬 | 49,592,141.84 | 14,855,629.97 | 34,736,511.87 | 233.83% | 按照全年工资总额计提职工薪酬。 |
应交税费 | 6,843,061.52 | 22,696,639.49 | -15,853,577.97 | -69.85% | 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其他流动负债 | 33,282,212.36 | 1,351,662.25 | 31,930,550.11 | 2362.32% | 增加金额为本期未支付的线路养护费、机车车辆维修费及联合运输费。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64,320,000.00 | -64,320,000.00 | -100.00% | 归还银行贷款本金。 |
长期借款 | - | 100,650,000.00 | -100,650,000.00 | -100.00% | 归还银行贷款本金。 |
合并利润表项目(1-9月) | |||||
项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动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财务费用 | -2,000,975.74 | 5,676,198.57 | -7,677,174.31 | -135.25% | 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后利息支出下降;本期货币资金增加使利息收入上升。 |
资产减值损失 | -371,079.46 | -766,906.03 | 395,826.57 | -51.61% | 本期应收款项波动小于上年同期,造成坏账准备波动小于上年同期。 |
其他收益 | 13,495,317.32 | 98,528.48 | 13,396,788.84 | 13596.87% | 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运价调整补贴1341万元。 |
投资收益 | - | 40,045.23 | -40,045.23 | -100.00% | 报告期暂停购买理财产品。 |
营业外支出 | 1,839,940.35 | 485,173.07 | 1,354,767.28 | 279.23% |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所得税费用 | 18,408,202.25 | 13,098,185.20 | 5,310,017.05 | 40.54% | 利润增加。 |
净利润 | 82,556,201.74 | 36,494,217.59 | 46,061,984.15 | 126.22% | 报告期运量较去年同期提升,且其他业务板块减亏。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1-9月) | |||||
项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动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71,578,250.88 | 260,727,230.59 | -89,148,979.71 | -34.19% | 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的比例高于去年,且经营活动的各项支出高于去年同期。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3,227,501.04 | -104,074,575.21 | 127,302,076.25 | -122.32% | 报告期投资于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低于去年同期。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94,297,230.23 | -60,211,763.32 | -134,085,466.91 | 222.69% | 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宁东铁路支付以前年度股利。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诉讼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西部创业诉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葡萄酒原酒销售及加工合同纠纷案 | 30.43 | 否 | --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6)宁0106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西部创业与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原酒销售加工合同》;被告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172,502元、贴标费22,663.42元、包装材料损失81,426.43元、违约金27,683元,共计304,274.85元;被告银川市保华防火门窗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追偿;驳回西部创业其他诉讼请求。 | 2017年5月22日,公司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 2017年08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72) |
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诉大古物流煤炭贸易纠纷案 | 438.02 | 是(对应付利息和诉讼费用预计负债) | 2017年6月,因煤炭贸易纠纷,大古物流被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要求大古物流支付货款及利息 | 上诉期间,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2018)内01 民终字1197号《民事调解书》),大古物流与能建物产达成协议:大古物流同意于6月30日、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分四次向能建物产给付429.05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 | 因大古物流未履行给付义务,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4日, | 2017年11月01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
2017年12月29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
463.39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2017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大古物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9.0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4万元由原告能建物产负担0.07万元,由被告大古物流负担4.37万元大古物流不服判决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费8.88万元。 | 大古物流收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5执295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大古物流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法院支付案款429.05万元,并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负担案件受理费4.44万元、申请执行费4.53万元。 |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 ||||
2018年03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 | ||||||
2018年09月07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 ||||||
大古物流诉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贸易纠纷案 | 599.12 | 否 | 2017年10月20日,因煤炭贸易纠纷,大古物流将天津祥和源贸易有限公司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天津祥和源贸易有限公司向大古物流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599.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经(2017)宁01民初74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大古物流退还预付货款5,803,792元,支付利息10万元,共计5,903,792元,被告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大古物流退还预付货款5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退还预付货款150万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退还预付货款150万元;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退还预付货款2,403,792元;如被告有任意一笔款项未足额支付,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利息187,447元、律师费92,800元,同时原告有权对下剩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4,388元,减半收取27,1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194元,由被告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公司负担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大古物流。 | 因天津祥和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大古物流已于2018年5月2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17年11月01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
2018年08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 ||||||
大古物流诉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 | 479.95 | 否 | 2017年10月21日,因煤炭买卖合同纠纷,大古物流将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煤炭款及利息共计479.95万元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宁0106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古物流支付煤炭款4,379,468.66元,利息 388,194元,合计4,767,662.66元,并以4,379,468.66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2日按年利率4.7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 | 大古物流已于2018年6月1日向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17年11月01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
2018年02月09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
并承担诉讼费用。 | 22,903元,由原告大古物流负担2,239元,被告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负担20,664元。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 |||||
四川省金凤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西部创业合同纠纷案 | 0 | 否 | 因合同纠纷,四川省金凤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将公司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据《合同法》第八条和有关多份书证和事实,确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合法有效,而且两个公司履行了协议而成立了进行经营的新公司。公司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将本案移送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 | 2018年6月19日,四川省金凤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银川金凤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宁夏银川金凤区人民法院(2018)宁民0106民初409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诉。 | 已结案。 | 2018年08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
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诉宁东铁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 10.15 | 否 |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底将宁东铁路诉至灵武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宁东铁路立即向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72,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9,462.40元,共计101,462.4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2018年8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18)宁018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18年9月4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 | 2018年08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
2018年10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42) | ||||||
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诉宁东铁路租赁合同纠纷案 | 19.14 | 否 | 因租赁合同纠纷,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将宁东铁路、宁夏华兴实业有限公司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宁东铁路、宁夏华兴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111,000元车辆租赁费,并支 | 2018年10月20日,金凤区人民法院(2018)宁民0106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4,728元由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负担。 | -- | 2018年08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
付利息80,386.20元,以上共计191,396.20元;本案诉讼费由宁东铁路、宁夏华兴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 |||||||
陕西秦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诉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 180.20 | 否 | 2018年8月13日,因承包合同纠纷,陕西秦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银川中院(2015)银民商初字第 45号《民事判决书》、自治区高院(2015)宁民商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重新认定违约损失共计169.97万元;依法改判陕西秦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支付给宁东铁路的承包费10万元及相应反诉费用0.23万元;本案诉讼费用、上诉费用由宁东铁路承担。 本案尚未开庭。 | -- | -- | 2017年04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2016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5) |
2018年09月07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 ||||||
2018年10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42) |
(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 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日常关联交易 | 提供铁路 运输服务 | 执行物价局 核定运价 | 0.19元/吨公里 | 3,178.25 | 5.84% | 5,400.00 | 否 | 按月结算 | —— |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法人 | 日常关联交易 | 提供铁路 运输服务 | 执行物价局 核定运价 | 0.19元/吨公里 | 213.61 | 0.39% | 600.00 | 否 | 按月结算 | ——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日常关联交易 | 提供铁路 运输服务 | 执行物价局 核定运价 | 0.19元/吨公里 | 1,110.08 | 2.04% | 1,800.00 | 否 | 按月结算 | —— | |
合计 | -- | -- | 4,501.95 | -- | 7,800.00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不适用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三)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酿酒公司 | 3,403.63 | 1998年12月01日 | 3,403.6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07年10月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3,403.63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0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3,403.63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83%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3,403.63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3,403.63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 无。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1998年12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酿酒公司在世界银行贷款4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03.63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反担保,即公司为此项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还贷承诺和还贷担保,直至酿酒公司清偿全部债务。2014年3月、4月,公司与酿酒公司、酒业公司达成《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基地使用权的划分协议》、《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酒业公司名下位于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约6212亩土地的使用权,酿酒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酿酒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五)租赁情况
经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销售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葡萄种植基地合作框架合同书》及《葡萄种植基地承租合同书》,将15,000亩葡萄种植基地通过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给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并与其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合作。葡萄种植基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合计为4,500万元。2018年上半年租金200万元已收到。(六)子公司涉税事项
2017年7月7日,子公司大古物流因在2016年10月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涉嫌收取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其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贸易情况的检查。鉴于大古物流2016年7-10月与数家贸易公司开展业务的经办人与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相同,大古物流据此推断上述期间同类业务可能存在类似风险,于当日向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报案。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事项无新进展。
除诉讼事项外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2018年03月22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号) |
2018年03月22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号) | |
2018年08月01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号) | |
2018年08月01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号) | |
2018年10月30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号)“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号) |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2018年03月22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号) |
2018年04月13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号) | |
租赁情况 | 2017年04月08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对外出租葡萄种植基地暨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承租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
2017年05月04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 |
子公司涉税事项 | 2017年07月22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税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号) |
2017年07月31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7-067号) | |
2018年05月10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深交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026号)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宁国运、中国信达、神华宁煤、华电国际及宁夏能源铝业(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获得的银广夏新增股份出具《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及《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银广夏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银广夏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2016年02月01日 | 2019-02-02 | 正常履行中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银广夏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亿元,若实际利润数低于10亿元的,交易对方应当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即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向银广夏补足该等差额部分。(注:净利润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银广夏每一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合并报表项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为准。)交易对方对于需要支付的盈利承诺补偿现金应当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日其各自持有宁东铁路的股权比例各自进行承担,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 2016年02月01日 | 2019-05-31 | 正常履行中 |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和消除重组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形成同业竞争,宁国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 | 2016年02月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行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减少并规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交易对方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地赔偿或补偿。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6年02月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承诺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 | 2016年02月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裁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承诺人及其全资、控股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全资、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于2014年12月23日签署《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就解决银广夏原关联方占款处置和担保损失问题进行约定并作出承诺,具体如下:1.原关联方占款处置损失:根据《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银广夏因原关联方占款承担的损失金额为4,284.01万元。对此,交易对方同意,因处置前述占款所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对方以其持有宁东铁路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的等值部分进行补偿。2.原关联方担保损失:根据《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银广夏已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农业银行清偿债务5,613.20万元,并由此形成关联方担保损失5,613.20万元。根据《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酿酒公司向世界银行贷款498万美元(折合人名币3,403.63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银广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反担保并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还贷承诺和还贷担保。对此,交易对方同意,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对方各自持有宁东铁路的股权比例在损失确认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各股东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宁东铁路股东权益补偿的原关联方占款处置和担保损失金额共计9,897.21万元。另外,还可能因酿酒公司向世界银行贷款事项,在相关方主张权利时为银广夏承担担保责任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 2016年02月01日 | 9999-12-31 | 交易对方已依照《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就前述9,897.21万元原关联方占款处置和担保损失金额进行了补偿,其他承诺正在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9月30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共接收投资者电话咨询63人次,咨询的主要内容为: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等。公司未提供书面材料。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广林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