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刘 飞(签字):
秦扬文(签字):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