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田久旺 周钧明 黄建康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