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7)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全资孙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宁夏购买土地使用
权,投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最终购置的土地面积及所需金额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在8,000万元额度内具体决定购买土地相关事宜,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