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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修订通知》附件1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2018年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1)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新增项目中列示;

(2)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下明细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提供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同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2018年第六次);

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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