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以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增,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