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
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 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