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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72

2018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元)3,810,732,618.603,819,774,134.46-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455,389,051.913,402,720,341.421.55%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元)128,036,177.2761.83%394,411,775.05 6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132,459.332.92%63,744,012.18 8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4,265,129.74-20.01%47,782,464.21 45.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 -184,409,176.06 -95.9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3-37.52%0.1344 1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3-37.52%0.1344 1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5%-2.60%1.86% -4.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781,605.28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9,897.6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984,681.0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009.27减:所得税影响额2,820,932.60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712.66

合计15,961,547.9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45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 数量

周建灿 境内自然人19.72%93,540,59693,540,596

冻结93,540,596

质押93,490,200

周伟洪 境内自然人11.63%55,189,54855,189,548质押49,669,200

王淼根 境内自然人11.55%54,773,28254,773,282质押54,773,282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10.64%50,476,54350,476,543质押26,533,798

陈根荣 境内自然人8.82%41,856,48231,392,362质押41,856,482

周纯 境内自然人6.53%30,996,00030,996,000

质押30,960,000

冻结30,996,000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2.74%12,981,75512,981,755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1.44%6,845,9006,845,900

马夏康 境内自然人1.23%5,838,0945,395,682质押5,838,094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1.14%5,395,6825,395,682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股份种类 数量

王淼根10,954,656人民币普通股10,954,656

陈根荣10,464,120人民币普通股10,464,120

郑清清2,286,900人民币普通股2,286,900

钟小校1,390,000人民币普通股1,390,000

陈世泽732,200人民币普通股732,200

吴彩珍639,500人民币普通股639,500

傅卫锋586,546人民币普通股586,546

卢素琴480,320人民币普通股480,320

彭佑福468,400人民币普通股468,400

马夏康442,412人民币普通股442,41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周建灿(已去世)、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1)预付款项较2017年末增加3,866.33万元,增长148.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设备等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2017年末增加6,081.67万元,增长186.6%,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相关保证金增加等原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25,305.24万元,下降65.6%,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4)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增加4,204.08万元,增长114.4%,主要系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购入设备等所致。

(5)预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1,156.23万元,增长41.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同风源收到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2017年末减少1,325.27万元,下降69.3%,主要系期初金额中包含了2017年度的年终奖所致。

(7)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减少2,762.43万元,下降79.0%,主要因为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8)其他应付款较2017年末减少565.59万元,下降82.1%,主要系公司支付了相关应付款所致。

二、利润表分析(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783.59万元,增长66.7%,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8,614.08万元,增长59.9%,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30.14万元,增长213.0%,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4)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450.89万元,增长142.7%,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5)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01.76万元,增长237.1%,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6)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27.02万元,下降33.1%,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及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419.46万元,增长188.9%,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096.91万元,增长390.0%,主要系公司相关退税增加并表后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030.32万元,下降96.0%,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9,110.55万元,增长4648.6%,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及到期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058.07万元,下降92.6%,主要系公司2017年同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长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053.34万元,增长123.5%,系上述指标综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就其审理的涉及公司的4宗民事案件已作出判决,公司一审败诉,涉及标的金额5,998.00万元。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止目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36宗诉讼仲裁案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254,097.23万元。3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1,705.60万元;3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35,027.09万元;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22,844.61万元;12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5宗为终审驳回),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85,406.56万元;4宗案件一审

判决败诉,涉及标的金额5,998.00万元;其余15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93,115.37万元。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实施过上述40宗案件涉及的借款或担保行为,相关案件涉及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上述案件的发生应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或担保导致,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最终结果,仍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只有河南长葛法院审理的4宗案件已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尚未作出终审裁决,一审判决亦未生效。除上述4宗案件之外,尚无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公司现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重 要 事 项 概 述

披 露日 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周建灿、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原告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2018年07月2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2。

2018年08月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6。

原告:东方华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03月1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1。

2018年06月0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2。

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徽商银行合肥瑶海工业园小微支行受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绍兴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中泰创盈向最高院申诉,最高院裁定驳回中泰创盈的再审申请。

2018年03月1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1。

2018年04月1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1。

2018年10月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9。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2018年08月0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7。

原告:沈和根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

2018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2018年04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重 要 事 项 概 述

披 露日 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号:2018-060。2018年10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7。

原告:胡斌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2018年09月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原告:周志萍被告: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纯、张汛。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8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2018年04月2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79。

2018年09月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原告:唐利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周建灿。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8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2018年04月2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79。

2018年09月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原告: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2018年05月1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7。

原告:李国亮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张汛。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04月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3。

2018年08月0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7。

原告:金尧被告: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3。

2018年08月0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7。

重 要 事 项 概 述

披 露日 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原告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原告:蒋敏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章藕莲、汪银芳、周纯。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8年05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0。

2018年05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5。

2018年09月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原告已撤诉

2018年03月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03月1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9。

原告:蔡远远。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纯。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原告已撤诉

2018年02月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4。

2018年03月2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5。

仲裁申请人:刘立强仲裁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张汛、汪银芳(周建灿的妻子,法定继承人)、周纯(周建灿的儿子,法定继承人)、章藕莲(周建灿的母亲,法定继承人)。仲裁机构: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018年02月2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7。

2018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原告:胡青、杨士勇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018年02月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4。

2018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02月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4。

2018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重 要 事 项 概 述

披 露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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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索引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018年04月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3。

2018年09月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申请人:赵信远被申请人:周纯、汪银芳、张汛、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受理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仲裁

2018年03月1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1。

2018年06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4。

申请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已决定中止仲裁

2018年04月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3。

2018年05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5。

申请人:周世平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汪银芳、周纯、章藕莲以周建灿继承人身份作为被申请人)。受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已决定中止仲裁

2018年06月0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1。

2018年06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4。

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受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3月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10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7。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3月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10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7。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3月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10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7。

重 要 事 项 概 述

披 露日 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3月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10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7。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3月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0。

原告:方芳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原告:庄立群被告:汪银芳、章藕莲、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5月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0。

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06月0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1。

重 要 事 项 概 述

披 露日 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案件正在审理中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纯、汪银芳、章藕莲、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7月2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2。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周建灿、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7月2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2。

原告: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09月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原告:单新宝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8年02月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4。

2018年08月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6。

原告:单新宝。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8年02月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4。

2018年08月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6。

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8年02月2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7。

2018年08月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6。

原告:白永锋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

2018年02月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24。

2018年09月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阳洪 股份

上述113,000股份及该部分股票所产生的送股、资本公积转赠所得股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全部转让所得将无偿归属上市公司所有。

2017-12-18

2020-12-31

正常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017-11-03

2020-11-02

正常履行中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1、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可解锁30.00%,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48个月可解锁70.00%。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17-11-03

2020-11-02

正常履行中

费禹铭;费占军;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钱志达

股份限售承诺

1、若至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止,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等资产所认购的股份锁定36个月;若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止,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达到12个月的,则该等资产所认购的股份锁定12个月。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17-11-03

2018-11-02

正常履行中

周伟洪

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可部分解锁,届时解锁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截止36个月届满时上年末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已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时,余下未解锁股份全部解锁。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17-11-03

2020-11-02

正常履行中

周纯

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锁定60个月,本人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2017-11-03

2020-11-02

正常履行中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2017-11-03

2020-11-02

正常履行中

费禹铭;费占军;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钱志达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2、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3、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有权共同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提名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3、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为黄红友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除中宜投资、红将投资、黄红友先生外,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4、就我们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纯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1、本人确认,本人与周建灿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除与周建灿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之外,将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份,本人依法或委托周建灿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不授予、委托其他人行使表决权。4、如本人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除周建灿之外的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周伟洪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

本人若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3、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4、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4-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伟洪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2、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伟洪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1、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不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纯;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纯;周建灿(周

关于同业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

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权利;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红相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红相科技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纯;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确定)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伟洪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中强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中强科技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1、如红相科技因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罚款的,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连带承担不可撤销的缴付义务。2、如红相科技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发生的劳动诉讼、仲裁、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3、对于红相科技租赁的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C座8、9、10、17层房屋,红相科技正常使用上述承租物业,未受到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红相科技亦未收到任何影响其实际使用的限制或命令。若因该房屋未取得正式的产权证导致的租赁纠纷、经济损失及费用支出等,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伟洪

其他承诺

1、如中强科技因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罚款的,本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的缴付义务。2、如中强科技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发生的劳动诉讼、仲裁、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本人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纯;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陈根荣;胡雄;王光明;王淼根;徐伟民;许连义;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亦不存在置出目前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或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律程序聘任负责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中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暂无其他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2017-11-03

2018-11-02

正常履行中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

其他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周伟洪费禹铭;费占军;钱志达;周伟洪

其他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周伟洪

其他承诺

“声明人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声明人2:周伟洪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盾股份”)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50%股份以及周伟洪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9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黄红友为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两家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一致行动人。现声明人1与声明人2就其实际控制/持有的金盾股份股份不谋求一致行动事宜声明如下:1、声明人1与声明人2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2、声 明人1与声明人2就其控制/持有的金盾股份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黄红友、周伟洪若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声明人1与声明人2不会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金盾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1、本单位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单位;2、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3、本单位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单位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5、本单位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费禹铭;费占军;钱志达;周伟洪

其他承诺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以下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严重影响本人偿债能力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3、本人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5、本人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与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将投资”)/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友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红将投资/中宜投资将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本公司与红将投资/中宜投资推荐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自本次交易结束后36个月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017-11-03

2022-11-02

正常履行中

黄红友

其他承诺

1、本人确认,本人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除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将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如本人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间接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不增持上市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中宜科技、红将投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017-11-03

2022-11-02

正常履行中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费占军

其他承诺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本人未曾向澳大利亚政府递交入籍申请,现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护照,为中国国籍;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1032119681001XXXX,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群英路。本人对红相科技的投资均来自于本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伟洪

其他承诺

“1、本人于2016年9月以1:1的价格受让了女儿周燕萍、女婿蒋岩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该次股权转让系本人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结果,系本人、周燕萍、蒋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亦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2、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5、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6、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017-11-03

2022-11-02

正常履行中

费禹铭;钱志达

其他承诺

“1、本人确认,本人与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钱志达/费禹铭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启动前,本人将足额认购资金实缴至萌顾创投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5、本次交易中,萌顾创投不存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6、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周伟洪

其他承诺

“除一名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之外,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友/周伟洪不会另行提名额外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1、本人在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2、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3、本人具备本次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资格。”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017-11-03

2020-11-02

正常履行中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周建

其他承诺

“1、本人本次认购系自行认购,不存受他人委托进行认购之情形。2、本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情形。3、本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或其他杠杆融资结构化安排及约定情形。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本次认购提供资金支持、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灿先生已不幸去世)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其他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在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2、本单位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3、本单位具备本次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资格。”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其他承诺

“1、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17-11-03

2020-11-02

正常履行中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其他承诺

“1、本企业本次认购系自行认购,不存在受他人委托进行认购之情形。2、本企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情形。3、本企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或其他杠杆融资结构化安排及约定情形。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企业本次认购提供资金支持、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其他承诺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其他承诺

“1、本企业的两名合伙人钱志达、费禹铭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除此之外,本企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认购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就本企业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

其他承诺

“1、本人确认,本人与周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

2017-11-03

2022-11-02

正常履行中

去世)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于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

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如本人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5、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本人具备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本人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将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安排。”

陈根荣;王淼根

其他承诺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于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人系金盾股份董事,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本人具备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本人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将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安排。”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马夏康

其他承诺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于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如本人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本人具备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其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将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安排。”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

其他承诺

“1、本企业确认,本企业与费禹铭、钱志达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企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心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企业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企业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关于认购配套融资资金来源:(1)本企业用于认购配套融资的资金均系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不存在来源于结构化产品、杠杆融资或通过产品募集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将本次认购配套融资获得的新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的情形;(2)本企业用于认购配套融资的资金在短期内(12个月内)不存在偿债义务和安排;(3)本机构上述资金来源不涉及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4)本企业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金盾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形;(5)本企业的认购资金部分来源于本次金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费禹铭和钱志达,除此外,本企业的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金盾股份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各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或由上述各方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

魏伟

其他承诺

“1、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启动前,本人将足额认购资金实缴至萌顾创投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由资金。2、本次交易中,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用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为本合伙企业自由资金,不存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3、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1、因缴纳住房公积金会降低本公司员工当月的实际收入,员工本人缴纳意愿较差,且本公司通过提供集体宿舍等形式为有需要的员工解决住宿问题,故本公司在2017年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起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至今依法缴纳。3、本公司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塞支行申请贷款,以本公司名下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所贷款项用于本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塞支行已向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2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按期归还利息,也将按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的归还相应贷款。4、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本公司的贷款未出现逾期、不良等情形,也不存在因未按时还款而被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等情形。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周燕萍

其他承诺

“1、2016年9月,本人将所持中强科技股权转让给父亲周伟洪的相关情况(1)本人原持有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2016年9月,本人将持有的中强科技70%股权及本人配偶蒋岩持有的中强科技25%股权全部以以1:1的价格转让给本人父亲周伟洪。(2)中强科技系家族企业,由本人及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中强科技自设立以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直由父亲周伟洪、本人、本人配偶等家族成员分工负责,其中本人父亲周伟洪主要负责中强科技的战略规划,本人和配偶蒋岩主要负责中强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本人弟弟周晨负责中强科技的销售工作,弟弟周政负责中强科技的产品研发工作。(3)本次重组中强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父亲是一家之主,且父亲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重组完成后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由父亲全面负责中强科技的经营管理更有利于中强科技的后续规范运行和发展。为使股东的投票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有效结合,我们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经协商一致,决定将本人及蒋岩持有的中强科技95%股权按1:1的价格转让给父亲周伟洪,以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由父亲周伟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便于父亲周伟洪行使投票权等相关权利。2、本人确认,2016年9月的股权转让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也系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3、本人原所持有的中强科技股权系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4、本人确认,中强科技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均系原各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情形。(1)2005年12月,原股东颜炯将持有中强科技15%的股权转让给倪寒冰,原股东杨英将持有中强科技15%的股权转让给孟红伟。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颜炯、杨英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2)2006年5月,原股东谭胜虎将持有的中强科技10%的股权转让给本人和何云林,其中本人受让5%、何云林受让5%。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谭胜虎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3)2009年7月,原股东沈建军将持有中强科技5%的股权转让给蒋岩。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沈建军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4)2009年12月,原股东朱敬华将持有的中强科技5%股权转让给蒋岩,另10%的股权转让给本人;原股东孟红伟将持有的中强科技15%股权转让给蒋岩;原股东倪寒冰将持有中强科技15%的股权转让给本人。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朱敬华、孟红伟、倪寒冰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

蒋岩

其他承诺

“1、2016年9月,本人将所持中强科技股权转让给岳父周伟洪的相关情况(1)本人原持有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2016年9月,本人将持有的中强科技25%股权及本人配偶周燕萍持有的中强科技70%股权全部以以1:1的价格转让给本人岳父周伟洪。(2)中强科技系家族企业,由本人配偶周燕萍及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中强科技自设立以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直由岳父周伟洪、本人、本人配偶等家族成员分工负责,其中岳父周伟洪主要负责中强科技的战略规划,本人和配偶周燕萍主要负责中强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妻弟周晨负责中强科技的销售工作,妻弟周政负责中强科技的产品研发工作。(3)本次重组中强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岳父是一家之主,且岳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重组完成后由岳父全面负责中强科技的经营管理更有利于中强科技的后续规范运行和发展。为使股东的投票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有效结合,我们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经协商一致,决定将本人及周燕萍持有的中强科技95%股权按1:1的价格转让给岳父周伟洪,以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由岳父周伟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便于岳父周伟洪行使投票权等相关权利。2、本人确认,2016年9月的股权转让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也系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本人原所持有的中强科技股权系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

2017-11-03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周纯;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

股份减持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2014-12-31

2019-12-31

正常履行中

时所作承诺

幸去世)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周建灿就股份锁定的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王淼根

股份减持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淼根就股份锁定的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014-12-31

2019-12-31

正常履行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4修订),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2014-12-31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此项规定处理。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总数120%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1/2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周纯;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金盾风机”)目前的实际经营业务为风机的研发销售,我们作为金盾风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确认我们没有在与金盾风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进行投资和任职,并作出以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盾风机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盾风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将立即通知,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金盾风机。3、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其他与金盾风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金盾风机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金盾风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14-12-31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陈根荣;王淼根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金盾风机”)目前的实际经营业务为风机的研发销售,我们作为金盾风机5%以上的股东,在此确认我们没有在与金盾风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进行投资和任职,并作出以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盾风机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盾风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将立即通知,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金盾风机。3、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其他与金盾风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金盾风机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014-12-31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诺控制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5、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金盾风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周纯;周建灿(周建灿先生已不幸去世)

其他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12-31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如承

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63,539,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3,176,956.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210,831,305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7月3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7月9日完成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诉求,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收购的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及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年并入合并报表,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但公司前期并购形成的商誉,会在每年年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决定是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的风险主要因全资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将继续受到军改影响,存在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如果本年年末经测试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形。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30日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4,594,334.54263,874,781.53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800,437,771.76719,962,156.05其中:应收票据5,846,442.9516,771,255.96应收账款794,591,328.81703,190,900.09

预付款项64,629,991.5325,966,671.21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93,412,512.9732,595,807.7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165,594,725.27150,711,235.31

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132,897,249.93385,949,666.27

流动资产合计1,531,566,586.001,579,060,318.1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13,415,573.4415,992,693.44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235,401,539.11231,658,368.78

在建工程78,797,487.4736,756,647.47

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99,946,081.93106,029,151.64

开发支出商誉1,828,094,039.431,828,094,039.43

长期待摊费用2,713,004.643,147,075.35

递延所得税资产20,798,306.5819,035,840.19

其他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2,279,166,032.602,240,713,816.30

资产总计3,810,732,618.603,819,774,134.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36,238,000.00116,366,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28,070,618.09175,255,454.80预收款项39,231,809.7427,669,558.2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职工薪酬5,858,201.4619,110,869.49应交税费7,347,038.6834,971,291.83

其他应付款1,234,462.686,890,322.58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317,980,130.65380,263,496.93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中:优先股永续债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递延收益25,115,000.0027,927,500.00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计25,115,000.0027,927,500.00负债合计343,095,130.65408,190,996.93所有者权益:

股本474,370,437.00263,539,132.00

其他权益工具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2,643,577,366.632,854,408,671.63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26,541,316.0326,541,316.03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310,899,932.25258,231,221.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455,389,051.913,402,720,341.42少数股东权益12,248,436.048,862,796.11

所有者权益合计3,467,637,487.953,411,583,137.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810,732,618.603,819,774,134.46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2,844,631.2386,833,861.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48,068,309.29553,308,671.51

其中:应收票据1,049,625.006,329,504.86

应收账款547,018,684.29546,979,166.65

预付款项29,369,536.4918,784,334.14

其他应收款288,292,939.11381,891,775.60

存货58,176,003.6334,303,574.97

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120,000,000.0012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1,096,751,419.751,195,122,217.2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2,314,928,948.662,232,36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143,554,646.07181,388,047.35

在建工程216,787.47641,787.47

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25,318,051.6225,772,979.84

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204,005.07257,63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17,629,852.5116,211,462.97

其他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2,501,852,291.402,456,631,907.67

资产总计3,598,603,711.153,651,754,124.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5,000,000.0011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94,628,432.32127,025,830.98

预收款项3,226,976.218,085,442.60

应付职工薪酬1,405,802.867,016,936.61

应交税费2,524,713.717,090,846.14

其他应付款2,766,022.88246,604.66

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209,551,947.98264,465,660.99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中:优先股永续债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递延收益25,115,000.0027,927,500.00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计25,115,000.0027,927,500.00负债合计234,666,947.98292,393,160.99所有者权益:

股本474,370,437.00263,539,13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2,643,577,366.632,854,408,671.63

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26,541,316.0326,541,316.03未分配利润219,447,643.51214,871,844.26

所有者权益合计3,363,936,763.173,359,360,963.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98,603,711.153,651,754,124.91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营业总收入128,036,177.2779,119,503.68

其中:营业收入128,036,177.2779,119,503.68

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二、营业总成本109,048,083.3158,593,340.86

其中:营业成本70,644,777.6447,055,364.56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税金及附加1,912,347.86610,905.37销售费用9,589,668.168,067,411.29管理费用8,976,867.363,566,326.52

研发费用9,515,796.682,917,318.60

财务费用735,064.961,928,419.37

其中:利息费用1,592,872.601,904,328.90

利息收入703,567.5439,068.25

资产减值损失7,673,560.65-5,552,404.92

加:其他收益5,399,808.70937,5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97,598.48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4,785,501.1421,463,662.82加:营业外收入111,008.67205,164.06减:营业外支出101,593.3750,00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794,916.4421,618,826.88减:所得税费用3,640,109.673,080,411.2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1,154,806.7718,538,415.6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154,806.7718,538,415.65(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32,459.3318,590,356.44

少数股东损益2,022,347.44-51,940.7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其他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七、综合收益总额21,154,806.7718,538,415.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9,132,459.3318,590,356.44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022,347.44-51,940.7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4030.0645

(二)稀释每股收益0.04030.064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王淼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营业收入51,943,904.7679,119,503.68

减:营业成本39,741,144.2947,055,364.56

税金及附加853,520.80610,905.37

销售费用5,112,198.748,067,411.29

管理费用2,529,045.563,459,887.86

研发费用1,894,956.862,917,318.67

财务费用1,309,973.991,928,856.41

其中:利息费用1,382,384.851,904,328.90

利息收入126,737.9838,422.35

资产减值损失3,154,999.95-5,552,404.92

加:其他收益3,443,500.00937,5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4,060.83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91,564.5721,515,603.61加:营业外收入205,164.06

减:营业外支出94,974.7750,0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96,589.8021,670,767.67减:所得税费用126,780.063,080,411.2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69,809.7418,590,356.4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六、综合收益总额569,809.7418,590,356.4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0120.0645

(二)稀释每股收益0.00120.0645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营业总收入394,411,775.05236,575,842.46

其中:营业收入394,411,775.05236,575,842.46

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二、营业总成本339,155,545.92198,193,376.99其中:营业成本230,065,537.26143,924,725.01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税金及附加4,038,943.162,699,178.57销售费用27,647,202.3721,616,444.73管理费用24,675,385.4410,166,458.94研发费用28,458,645.448,441,062.38财务费用2,561,914.023,832,143.84

其中:利息费用4,347,751.183,590,815.02

利息收入1,778,389.43120,381.10

资产减值损失21,707,918.237,513,363.52

加:其他收益13,781,605.282,812,5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984,681.0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4,022,515.4741,194,965.47加:营业外收入186,643.35238,469.09减:营业外支出103,983.21350,126.51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4,105,175.6141,083,308.05减:所得税费用6,975,523.506,088,165.9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7,129,652.1134,995,142.0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129,652.1134,995,142.07(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744,012.1835,047,082.86

少数股东损益3,385,639.93-51,940.7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其他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七、综合收益总额67,129,652.1134,995,142.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3,744,012.1835,047,082.86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385,639.93-51,940.7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3440.1217

(二)稀释每股收益0.13440.121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营业收入161,267,280.13236,575,842.46

减:营业成本115,880,478.87143,924,725.01

税金及附加1,677,863.292,699,178.57

销售费用15,958,596.2521,616,444.73

管理费用7,138,691.1410,060,020.28

研发费用6,687,054.808,441,062.38

财务费用3,976,521.613,832,580.88

其中:利息费用4,126,923.433,590,815.02

利息收入359,739.59119,660.56

资产减值损失11,897,518.307,513,363.52

加:其他收益5,968,460.002,812,5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724,514.11-54,060.83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743,529.9841,246,906.26

加:营业外收入238,469.09

减:营业外支出95,465.63350,126.5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648,064.3541,135,248.84减:所得税费用996,963.416,088,165.9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651,100.9435,047,082.8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其他六、综合收益总额15,651,100.9435,047,082.86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3300.1217

(二)稀释每股收益0.03300.1217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4,184,878.62191,881,010.0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收到的税费返还9,605,246.55202,164.0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201,345.1111,308,726.76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8,991,470.28203,391,900.8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90,318,208.19176,566,058.39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222,667.6222,487,225.87支付的各项税费67,679,497.6423,042,910.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9,180,272.8975,401,711.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3,400,646.34297,497,906.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409,176.06-94,106,005.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67,94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984,681.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580.0090,000.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2,945,261.069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1,950,772.684,201,023.85投资支付的现金304,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5,950,772.684,201,023.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994,488.38-4,111,023.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46,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46,000.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3,298,000.00157,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3,298,000.00157,446,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3,426,000.007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033,687.1611,085,198.72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41,827.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8,459,687.1692,027,026.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38,312.8465,418,973.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8,048.03-23,717.67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711,673.19-32,821,773.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9,993,745.8249,185,203.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7,705,419.0116,363,430.20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8,442,804.76191,881,010.07

收到的税费返还260,916.71202,164.0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257,927.1211,308,006.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9,961,648.59203,391,180.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0,631,136.49176,214,954.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982,310.0321,974,380.83支付的各项税费22,042,195.3923,042,910.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639,571.7975,328,371.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6,295,213.70296,560,616.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333,565.11-93,169,436.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724,514.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0,000.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2,724,514.119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93,808.224,060,392.85投资支付的现金1,36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74,115.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67,923.935,420,392.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56,590.18-5,330,392.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0,000,000.00157,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000,000.00157,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9,000,000.007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829,603.2911,085,198.7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41,827.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829,603.2992,027,026.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70,396.7164,972,973.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85.39-23,717.67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0,207,463.61-33,550,572.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4,252,825.3149,185,203.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4,045,361.7015,634,630.56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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