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邹寿彬、赵泽松、傅江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