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编制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相关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