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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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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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