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定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是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且上述授信业务为满足武汉院的实际经营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院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