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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是为满足武汉院的实际经营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院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上述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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