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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关于“15华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华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华发01,债券代码:13605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50%,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BP至5.50%,即本期债券第4年起票面利率固定为5.50%。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5华发01”票面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5华发01”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华发01”)

2、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4、债券期限:3+2年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

12、起息日/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6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14、付息日:本期债券 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债券存续期(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其中2018年的付息日为2018年11月26日。

15、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1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 年11月26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1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本金支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5华发01”利率调整事项“15华发01”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4.50%;在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从第4年起(即2018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50%。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本金支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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