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新的
财务报表格式。
(五)审批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