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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玉涛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

杜玉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本次选举杜玉涛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杜玉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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