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建议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师,2019年年报审计、半年报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合计总费用为人民币76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18年第四批);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