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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产业园项目。? 投资协议中的用地面积、建设周期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 该《项目投资合同书》为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但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一) 投资背景及项目基本情况1、 基于双方在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产业的共同目标,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

源、资本、产业、技术、市场等多重优势,推动资源优化整合,遵循互惠互利理念,以“促惠上”为目的,依托政企合作平台,经协商和研讨,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书》。2、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书》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 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1、 名称:灌云县人民政府2、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二、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协议各方

甲方:灌云县人民政府乙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产业园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长深高速以西,4s店片区以南,具体位置、界限、面积以土地部门宗地界定和规划审批图件为准。

用地面积:项目计划总占地约为1700亩,分一、二期建设(以具体招拍挂为准)。

建设周期:一期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5年;二期项目根据一期产能情况适时开工建设。(三) 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关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

规及行政审批等有关条件的前提下,保证项目用地按双方确认的供地时间前达到公开出让的条件,同时,水、电、气、排污及道路等均到达项目各宗地块红线位置,容量或负荷须满足项目需要。2、 乙方项目规划应符合连云港市灌云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由乙方委托规划设计机构完成设计。3、 甲方在项目合同签定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手续、企业工商注

册登记、税务登记和项目工程等相关手续。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连云港灌云县设立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

资开发主体,并按本协议约定通过土地公开招拍挂方式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签订《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 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

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6、 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

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五) 其他事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业务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通过本次合作,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苏北地区业务,提升公司在苏北市场的影响,扩大公司产业业务的覆盖与延伸。由于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对项目无法进行精确的投资评估测算,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 风险提示1、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中的用地面积、建设周期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暂未对本项目具体融资渠道及其可行性进行系统完整的分析研究,存在资金筹措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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