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年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相应工作业绩,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承担公司往年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在提交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本次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1.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内控年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相应工作业绩,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在提交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聘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熊秋辉先生的提名、审议、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同意聘任熊秋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五、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新建、傅修延、杨峰、李悦、黄倬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