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问询函要求,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公司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报7-12月账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编写错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曾于2018年8月19日发函给公司询问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和谨慎性,但未收到任何回复。对此事项,我们表示无法发表意见。
2、关于公司应收金立通信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会计政策执行错误或其他错误并影响当期利润的独立意见
就应收金立通信账款问题,我们就:1. 金立通信是否在正常运营?2.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是否让其提供了保证,担保或者其他措施?3. 其他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与金立发生业务的时间段是什么?已逾期多久?印纪与其发生业务的时间段是否与其他公司重合?三个问题对印纪传媒进行了问询。
公司回复:1. 没正常运营;2. 没有; 3.不存在重合。鉴于此,对于印纪传媒应收金立通信账款事项,虽仍在账期内,但该客户无
法正常运营,且印纪传媒未能让其提供担保等措施保证应收账款收回;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客户出现异常情况下,应该按照单项认定、个别认定的方法合理
评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未到付款截止日期”不应成为该笔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我们对该事项公司的处理持保留态度。
建议印纪传媒合理谨慎估计该笔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并严格参照会计准则和行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3、关于吴冰女士是否勤勉履职的独立意见一是由于吴冰女士身兼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四个职务,
超出其能力和精力范围;二是在公司困难之际,没有回国勤勉处理公司业务,且在监管部门进行当面问询时没有配合,因此,我们认为吴冰女士未能勤勉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