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清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由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要求编制2018年9月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日期: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原因:财政部发布《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要求编制 2018年9月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编制 2018年9月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5、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做出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