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代欢先生主持,3名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1-9月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由于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要求编制2018年9月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做出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