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董事长马铭锋先生因公出差,采用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现场推选董事申晓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由于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要求编制2018年9月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2017年12月 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长刘正军先生、独立董事张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其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马铭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曹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马铭锋、申晓东、袁定江(独立董事),其中马铭锋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曹越(独立董事)、洪源(独立董事)、冯延林,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曹越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袁定江(独立董事)、洪源(独立董事)、马铭锋,其中独立董事袁定江先生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洪源(独立董事)、曹越(独立董事)、申晓东,其中独立董事洪源先生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