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雅丽
郝德明冯凯燕任小艳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