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邓雅丽
郝德明冯凯燕任小艳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