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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8-089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行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行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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