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 18
一、 重要提示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3 公司负责人张文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2.4 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832,311,887.34 | 6,677,762,230.17 | 2.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367,374,569.18 | 5,098,738,083.60 | 5.2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92,904.53 | -867,122,550.32 | 100.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92,832,341.68 | 396,858,765.15 | 24.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1,245,351.55 | 244,539,114.31 | 19.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5,412,711.36 | 221,902,670.51 | -2.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7 | 5.00 | 增加0.5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0.52 | 19.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0.52 | 19.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2 | 4.53 | 减少0.4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3,200,896.24 | 105,885,849.39 | 主要是公司之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计提的财务资助回报款取得的收益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18,687.01 | 主要是公司之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60,121.86 | 主要是公司通过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5,453.32 | 127,998.2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07,282.67 | -3,811,852.18 | |
所得税影响额 | -3,329,087.38 | -26,548,164.12 | |
合计 | 9,479,979.51 | 75,832,640.19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4,86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 114,612,036 | 24.55 | 46,278,987 | 质押 | 114,578,987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 63,738,118 | 13.65 | 51,311,069 | 质押 | 63,371,069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 33,976,099 | 7.28 | 27,488,086 | 质押 | 33,938,08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深圳市慈益商贸有限公司 | 5,130,400 | 1.10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 4,599,000 | 0.99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兴宁市新和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594,185 | 0.98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兴宁市和安顺商贸有限公司 | 4,587,000 | 0.98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黄浪涛 | 2,287,400 | 0.4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吴建乐 | 2,241,200 | 0.48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查根楼 | 2,177,330 | 0.47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 68,333,049 | 人民币普通股 | 68,333,049 |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 12,427,0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27,049 |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 6,488,013 | 人民币普通股 | 6,488,013 |
深圳市慈益商贸有限公司 | 5,13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30,400 |
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 4,5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99,000 |
兴宁市新和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594,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4,594,185 |
兴宁市和安顺商贸有限公司 | 4,58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87,000 |
黄浪涛 | 2,28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7,400 |
吴建乐 | 2,24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1,200 |
查根楼 | 2,177,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77,33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 13,764,221.93 | 132,062,875.28 | -89.58 |
应收票据 | 44,149,966.55 | 20,312,987.57 | 117.35 |
应收账款 | 17,656,741.90 | 37,783,259.53 | -53.27 |
预付账款 | 47,576,042.42 | 8,041,317.45 | 491.64 |
其他应收款 | 24,222,592.64 | 47,706,518.36 | -49.23 |
其中:应收利息 | 20,856,130.00 | 46,450,136.77 | -55.1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2,800,000.00 | 44,000,000.00 | -70.91 |
长期应收款 | - | 12,800,000.00 | -1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32,000,000.00 | 959,500,000.00 | 122.20 |
预收账款 | 543,106.22 | 299,566.22 | 81.30 |
应付职工薪酬 | 79,643.38 | 965,264.74 | -91.75 |
其他应付款 | 6,776,513.92 | 11,269,755.42 | -39.8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9,721,534.09 | 70,910,559.43 | 68.83 |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89.5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2017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款及共同合作投资款项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17.3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应收款项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53.2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贸易业务款项所致;
(4)预付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491.6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贸易合同约定预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49.2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6)应收利息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55.1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回计提的财务资助回报款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70.9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回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及金融机构借款保证金所致;
(8)长期应收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保证金转出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22.2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参与共同合作投资开发项目的投资款增加所致;
(10)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81.3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共同合作投资开发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合作利润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1.7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发放上年度末预提职工薪酬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39.8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应付利息减少及支付上年度末计提的律师服务费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68.8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492,832,341.68 | 396,858,765.15 | 24.18 |
营业成本 | 56,655,643.28 | 43,945,616.03 | 28.92 |
利息费用 | 17,629,082.07 | 25,192,337.25 | -30.02 |
利息收入 | 1,252,377.07 | 4,629,082.48 | -72.95 |
资产减值损失 | 171,688.17 | -2,210,629.01 | 107.77 |
投资收益 | 14,189,122.21 | 28,108,517.37 | -49.52 |
营业外收入 | 127,998.23 | 354,244.72 | -63.87 |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4.1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财务资助回报款及贸易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28.9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3)利息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0.0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利息减少所致;
(4)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72.9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利息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07.77%,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催收旧欠货款转回已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本报告期未有该项业务所致;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9.5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分配的利润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3.87%,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催收旧欠货款产生的其他收入而本报告期未有该项收入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92,904.53 | -867,122,550.32 | 100.7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5,493.90 | 413,511,984.75 | -99.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127,278.24 | 481,899,478.88 | -126.17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9.2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收回到期理财投资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26.1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 □不适用
3.2.1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事项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
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 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2)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 项目公司为上述 1)和 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2) 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3)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 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5) 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2)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截至2018年9月30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326,176.5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投入约159,662.65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166,513.92万元,后续须投入的资金约427,613.43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518,538,577.77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面积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的约1,785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范围正在计划实施土地前期开发、收储结算手续。
2)设施建设方面: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全部完成并于2017年9月移交使用,小学工程除X7风雨操场厨房深化部分未完成外其余均已完成,中学工程除Z19体育馆室内木地板及室外零星工程未完成外其余全部完成,围墙、道路、绿化等室外市政工程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中桥和小桥完成施工尚待竣工验收,电力照明与信号工程已完成施工尚待验收,兴宁大道于2018年1月20日实现主车道通车,目前绿化仍有少量工程尚待完成。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施工,目前仍有剩余绿化景观及桥面给排水工程未施工。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建设用地已平整完毕,其中兴宁美术馆、兴宁图书档案馆已进入前期施工工作。安置房工程:目前安置房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福兴安置区三期围挡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打桩,部分楼宇正在开挖或进行静载、安装塔吊。
3)土地出让方面:根据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兴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2017】07号成交公示》,地块编号为GP2017-29的土地已出让(其中12,787.25平方米(19.1808亩)位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出让地块GP2017-29号的出让收入扣除计提相关基金税费后的款项71,541,291.00元已在2017年度确认收益。上述出让地块GP2017-29号的出让收入中属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收入(?101,492,531.00元)扣除的“相关基金及税费”款项(?29,951,240.00元)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部分(具体金额待确定)应“以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支付给项目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项目公司尚未收到该款项。
根据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详细规划,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征地拆迁的部分土地存在“夹心地”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建设完善的情况,暂不具备出让条件。目前根据征地情况,近期拟供应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刁坊十六、十八、宁新十四号地块,面积约为260亩,用途均为商业、住宅用地。根据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2018年第四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于2018年10月18日函告项目公司该批次供应方案涉及2宗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编号为:GP2018-23(面积42,312.6平方米,即约63.4689亩)、GP2018-24(面积49,283.63平方米,即约73.9254亩)。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获悉上述两宗地在首次挂牌中已流拍。针对已流拍的GP2018-23、GP2018-24号宗地,目前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正在拟订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待调整后的供应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实施公开出让。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如果应出让土地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未能或没有确定为住宅或商业用地或未能或没有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暂未获悉政府部门关于南部新城项目开发地块出让的明确后续计划,公司将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关于土地出让计划的公告信息,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度。
3.2.2共同合作投资项目(1)共同合作投资业务模式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详见公告:临 2016-053)。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总额不超过5.9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鸿源房地产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鸿源房地产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详见公告:临 2016-056)。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6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633.98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473.22平方米。(详见公告:临2016-052)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总额不超过5.6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
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富兴贸易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富兴贸易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详见公告:临2016-060)。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3.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平方米(详见公告:临 2017-004)。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总额不超过叁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佳旺房地产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佳旺房地产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详见公告:临 2017-007)。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详见公告:临 2018-038)。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110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0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417.47平方米。
2018年7月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24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总额不超过2.1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
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星越房地产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星越房地产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详见公告:临 2018-037)。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66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4,661.48平方米。
2018年7月26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60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祺盛实业出资总额不超过6.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祺盛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祺盛实业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祺盛实业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详见公告:临 2018-047)。
(2)报告期内,公司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的相关进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作项目名称 | 鸿贵园 | 经典名城 | 怡景花园 | 泰宁华府 | 联康城 |
计划投入金额 | 590,000,000.00 | 560,000,000.00 | 600,000,000.00 | 210,000,000.00 | 600,000,000.00 |
计划投入时间 | 合作期内分期投入 | ||||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入的金额 | -1,500,000.00 | 258,100,000.00 | 531,540,000.00 | 210,000,000.00 | 174,360,000.00 |
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的收益(不含税) | 73,223,349.34 | 49,608,066.21 | 37,641,745.44 | 8,130,377.38 | 4,513,570.76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的金额 | 588,500,000.00 | 559,600,000.00 | 599,540,000.00 | 210,000,000.00 | 174,360,000.00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取得的收益(不含税) | 181,970,824.07 | 132,751,441.59 | 76,822,538.76 | 8,130,377.38 | 4,513,570.76 |
预计资金回收时间 | 2020年12月5日前 | 2019年12月19日前 | 2020年1月16日前 | 2020年7月3日前 | 2023年7月26日前 |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投资的五个合作项目均运作正常。“鸿贵园”开发项目一区1-25栋全部完成并已交楼,其中1-13栋已完成全面施工、各项验收及综合验收,14-25栋完成所有施工项目及各项验收,已提交资料等待综合验收;鸿贵园二区
1-32栋已全部完成报建手续,1-8栋及11栋已达预售状态,其中1-7栋已完成砌体,8-11栋主体已封顶,砌体已完成2-7层,12-13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9层,14-16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4层,17-18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3层,19-20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首层,21-24栋正在安装底板承台钢筋,25-26栋已完成底板垫层砼,27-32栋旋挖桩已全部完成。“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一期施工全面展开,其中B1、B2、B3、C1、C2栋砌体已完成至第18层,内墙抹灰完成1-15层,A1、A2栋已完成8层结构混泥土,D栋完成5层结构混泥土;二期拆迁完成约90%,报建手续正在办理中。“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一期1#至3#楼、6#至7#楼已封顶,正在进行内墙砌体工作, 5#楼完成1层至14层;二期砼冠梁已完成,土方工作共210,000平方米,已完成30,000平方米;幼儿园主体已完工。“泰宁华府”开发项目1#楼已完成地下室底板承台砼浇筑;2#楼处于开挖承台土方阶段;3#楼已完成地下室承台底板砼浇筑,开始地下室顶板模板安装;4#楼已完成地下室顶板砼浇筑,开始二层楼面模板安装。“联康城”开发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场内正在完善“三通一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电信网络已经安装可以使用,临时围墙基础施工及场内部分工作正在进行。
3.2.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事项
2017年8月29日,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张坚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日始,除须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张坚力通过兴宁众益福在广东明珠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向股东大会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以及行使其他股东权利之时或张坚力向深圳金信安和兴宁金顺安表达向广东明珠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意见时,保持与张伟标意见一致;并且,当张坚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时或张坚力通过其控制的除兴宁众益福外的其他方持有公司股份时,其亲自行使或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方行使对公司的上述股东权利时,亦保持与张伟标意见一致。兴宁众益福在广东明珠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向股东大会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以及行使其他股东权利之时,保持意见与深圳金信安一致。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后,在行使股东权利过程中,张坚力保持与张伟标意见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该协议签订前后未发生变化,仍为张伟标(详见公告:临2017-052)。
截至2018年9月30日,张伟标、张坚力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图兴宁明珠投资全称“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珠酒店全称“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深圳众益福全称“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兴宁金顺安的通知函,兴宁金顺安原股东张伟标与张坚力于2018年10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伟标将其持有的兴宁金顺安77%的股权转让给张坚力,转让完成后,张坚力持有兴宁金顺安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伟标、张坚力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兴宁金顺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伟标通过控制深圳金信安间接控制公司24.55%股份,张
坚力通过控制兴宁金顺安和兴宁众益福间接控制公司20.93%股份,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金信安,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伟标。
张坚力
深圳金信安
深圳金信安
67%
67%
张伟标
张伟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明珠酒店
明珠酒店 | 兴宁金顺安 | 深圳众益福 | 兴宁众益福 |
100%
60%
60%
67.5%
67.5%
41.11%
41.11% | 41% |
24.55%
10.22%
10.22%
兴宁明珠投资
兴宁明珠投资
60.2%
60.2%
13.65%
13.65%
7.28%
7.28%
张坚力
张坚力
深圳金信安
深圳金信安
67%
67%
张伟标
张伟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明珠酒店
明珠酒店 | 兴宁金顺安 | 深圳众益福 | 兴宁众益福 |
60% | 77% | 23% | 67.5% |
41.11% | 41% |
24.55%
10.22%
10.22%
兴宁明珠投资
兴宁明珠投资
60.2%
60.2%
13.65%
13.65%
7.28%
3.2.4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养生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健康养生公司注册资本的3.88%)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7]第486号)的评估结果以每1出资额为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2018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健康养生公司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告:
临2018-006)。
根据健康养生公司与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阀公司”)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10.10-01),广阀公司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年回报率18.00%,回报款在财务资助期限届满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关联方张坚力、健康养生公司及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资助款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7月31日,广阀公司已全额收回截至2018年7月21日的健康养生财务资助回报款69,547,595.00元,不存在回报款逾期的情况。
根据健康养生公司与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08.22-01),明珠置地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的期限为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年回报率18.00%,回报款在财务资助期限届满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关联方张坚力、健康养生公司及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资助款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7月30日,置地公司已全额收回截至2018年7月21的健康养生财务资助回报款71,125,355.00元,不存在回报款逾期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广州阀门对健康养生公司财务资助款实施展期,展期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展期期限不超过十个月: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利率等其他约定与《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10.10-01)保持一致;同意明珠置地对健康养生公司财务资助款实施展期,展期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展期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利率等其他约定与《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08.22-01)保持一致(详见公告:临2018-040)。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方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85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根据上交所的监管意见,就广州阀门、明珠置地对健康养生公司财务资助款实施展期的情况与相关方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广州阀门、明珠置地来函告知,广州阀门、明珠置地已于2018年8月15日分别收到健康养生公司的《函》,根据该等《函》复内容:关于广州阀门、明珠置地与健康养生公司的财务资助款,健康养生公司计划在本《函》告之日起三个月内(2018年11月15日前)归还(详见公告:临2018-057)。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阀门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的余额为10,000万元,明珠置地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的余额为10,000万元。
3.2.5 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作为发起人之一,在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宁联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商银行”),将公司所持有的兴宁联社股金3,025.32万股经量化后转为兴宁农商银行的股份3,025.32万股。如在兴宁联社清产核资等后量化转股比例发生变动的,以其清产核资等确定的结果为准。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认购兴宁农商银行本次募集新股份中的3,000.00万股,所需认购资金人民币6,6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800.00万元用于购买原兴宁联社的不良资产包份额)。具体认购事宜按照《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及所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办理。本次兴宁联社改制组建兴宁农商银行成功且公司转股、认购成功实施后,公司将持有兴宁农商银行股份6,025.32万股,公司将不再持有原兴宁联社股金(详见公告:临2018-013)。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已批准兴宁农商银行的筹建申请,兴宁农商银行正在筹备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申请开业。
3.2.6放弃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事项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按当前持股比例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中可认购出资额人民币156,789,198.00元,需缴纳增资款人民币164,628,658.00元,其中人民币156,789,198.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差额人民币7,839,460.00元转入资本公积,并放弃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出资额,同意引入其他投资者(第三方投资者)认购珍珠红酒业原股东放弃的全部或部分可认购出资额。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若能按照上述增资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对珍珠红酒业的出资额将由人民币114,58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71,369,198.00元,占珍珠红酒业总注册资本的18.4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告:临2018-043)。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的《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6月专项审计报告》(广会专字[2018]G18004270088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增资珍珠红酒业议案时依据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上述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增资事项重新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详见公告:临2018-0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意见,公司取消原定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重新审议了上述认购珍珠红酒业增资额的议案。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参考深圳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同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同一审字[2018]第107号)并以其母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054元为依据,确定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的实施价格为每1出资额为人民币1.05元。珍珠红酒业经正中珠江审计后的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每股净资产(1.059元)与经深圳同一审计后的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每股净资产(1.054元)之间、经正中珠江审计后的2018年6月30日母公司每股净资产(1.081元)与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每股净资产(1.059元)之间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基于此,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实施价格仍为每1出资额为人民币1.05元。公司同意按原持股比例(18.42%)认购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中可认购出资额人民币156,789,198.00元,需缴纳增资款人民币164,628,658.00元,其中人民币156,789,198.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差额人民币7,839,460.00元转入资本公积,并放弃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出资额,同意引入其他投资者(第三方投资者)认购珍珠红酒业原股东放弃的全部或部分可认购出资额。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若能按照上述增资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对珍珠红酒业的出资额将由人民币114,58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71,369,198.00元,占珍珠红酒业总注册资本的18.42%,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告:临2018-055)。
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认购珍珠红酒业增资额的议案,但该议案未获得通过。鉴于此,公司放弃按原持股比例(18.42%)认购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中可认购出资额人民币156,789,198.00元,放弃缴纳增资款人民币164,628,658.00元,并放弃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出资额,同意引入其他投资者(第三方投资者)认购珍珠红酒业原股东放弃的全部或部分可认购出资额。2018年9月2日,公司与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及珍珠红酒业签订了关于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的《增资协议》,由原股东养生山城认购珍珠红酒业出资额人民币261,904,286.00元,需缴纳增资款人民币274,999,500.00元,由新增股东中融信托认购珍珠红酒业出资额人民币589,285,714.00元,需缴纳增资款人民币618,750,000.00元。珍珠红酒业于2018年9月4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持有珍珠红酒业出资额人民币114,580,000.00元,占其总注册资本的7.78%,养生山城持有珍珠红酒业出资额人民币769,324,286.00元,占其总注册资本的52.22%,中融信托持有珍珠红酒业出资额人民币589,285,714.00元,占其总注册资本的40.00%。
3.2.7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048,223股新股。
2016年11月21日,公司以15.99 元/股的价格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5,078,142 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490.5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19,999,994.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999,495.67 元。其中,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6,278,987股,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51,311,069股、27,488,086股(发行情况详见公告:临2016-039)。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履行督导责任。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东 |
日期 | 2018年10月25日 |
四、 附录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764,221.93 | 132,062,875.28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1,806,708.45 | 58,096,247.10 |
其中:应收票据 | 44,149,966.55 | 20,312,987.57 |
应收账款 | 17,656,741.90 | 37,783,259.53 |
预付款项 | 47,576,042.42 | 8,041,317.4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4,222,592.64 | 47,706,518.36 |
其中:应收利息 | 20,856,130.00 | 46,450,136.77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8,409,526.89 | 8,409,526.89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2,800,000.00 | 44,0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3,437,700,732.57 | 4,323,872,179.67 |
流动资产合计 | 3,606,279,824.90 | 4,622,188,664.75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70,477,682.73 | 954,477,682.73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2,80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56,662,310.39 | 59,117,613.01 |
固定资产 | 51,486,204.73 | 53,966,507.44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256,926.20 | 10,605,745.9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48,938.39 | 5,106,016.3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32,000,000.00 | 959,5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26,032,062.44 | 2,055,573,565.42 |
资产总计 | 6,832,311,887.34 | 6,677,762,230.1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64,800,000.00 | 286,8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897,723.78 | 18,131,939.79 |
预收款项 | 543,106.22 | 299,566.2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79,643.38 | 965,264.74 |
应交税费 | 95,539,238.15 | 125,411,847.94 |
其他应付款 | 6,776,513.92 | 11,269,755.42 |
其中:应付利息 | 1,517,173.56 | 1,956,266.90 |
应付股利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9,721,534.09 | 70,910,559.43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03,357,759.54 | 513,788,933.5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73,750,000.00 | 702,432,549.73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3,750,000.00 | 702,432,549.73 |
负债合计 | 1,077,107,759.54 | 1,216,221,483.2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66,824,742.00 | 466,824,74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948,720,457.57 | 1,948,720,457.5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15,984,455.31 | 215,984,455.3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735,844,914.30 | 2,467,208,428.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67,374,569.18 | 5,098,738,083.60 |
少数股东权益 | 387,829,558.62 | 362,802,663.3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755,204,127.80 | 5,461,540,746.9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6,832,311,887.34 | 6,677,762,230.17 |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776,547.58 | 40,295,348.0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1,806,708.45 | 58,096,247.10 |
其中:应收票据 | 44,149,966.55 | 20,312,987.57 |
应收账款 | 17,656,741.90 | 37,783,259.53 |
预付款项 | 47,576,042.42 | 8,041,317.45 |
其他应收款 | 412,774,975.01 | 218,646,451.19 |
其中:应收利息 | 46,734.72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2,800,000.00 | 44,0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32,211.23 | 36,432.47 |
流动资产合计 | 546,766,484.69 | 369,115,796.23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70,477,682.73 | 954,477,682.73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 12,8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4,041,676,482.85 | 4,041,676,482.85 |
投资性房地产 | 56,662,310.39 | 59,117,613.01 |
固定资产 | 51,420,454.69 | 53,881,721.52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254,942.89 | 10,602,487.6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97,024.88 | 5,865,997.2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36,688,898.43 | 5,138,421,985.01 |
资产总计 | 5,683,455,383.12 | 5,507,537,781.2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64,800,000.00 | 286,8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4,513,940.89 | 18,131,939.79 |
预收款项 | 299,566.22 | 299,566.22 |
应付职工薪酬 | 4,403.27 | 861,548.78 |
应交税费 | 32,195,852.80 | 49,077,514.03 |
其他应付款 | 232,750,555.59 | 219,677,172.87 |
其中:应付利息 | 544,215.23 | 831,936.74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2,221,534.09 | 70,910,559.43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96,785,852.86 | 645,758,301.1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8,782,549.73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782,549.73 | |
负债合计 | 596,785,852.86 | 674,540,850.8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66,824,742.00 | 466,824,74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980,149,706.71 | 1,980,149,706.7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05,271,477.18 | 205,271,477.18 |
未分配利润 | 2,434,423,604.37 | 2,180,751,004.5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086,669,530.26 | 4,832,996,930.3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683,455,383.12 | 5,507,537,781.24 |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合并利润表2018年1—9月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上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174,040,342.66 | 126,264,240.61 | 492,832,341.68 | 396,858,765.15 |
其中:营业收入 | 174,040,342.66 | 126,264,240.61 | 492,832,341.68 | 396,858,765.1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5,565,142.65 | 18,069,666.78 | 90,583,038.98 | 78,352,975.20 |
其中:营业成本 | 24,073,820.37 | 8,782,387.44 | 56,655,643.28 | 43,945,616.0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193,590.80 | 611,831.16 | 3,354,997.24 | 2,944,788.18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007,905.58 | 3,231,735.83 | 12,289,580.84 | 11,696,044.57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6,289,825.90 | 7,734,712.35 | 18,111,129.45 | 21,977,155.43 |
其中:利息费用 | 5,849,747.27 | 7,756,725.91 | 17,629,082.07 | 25,192,337.25 |
利息收入 | 248,601.32 | 1,369,054.33 | 1,252,377.07 | 4,629,082.48 |
资产减值损失 | -2,291,000.00 | 171,688.17 | -2,210,629.01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070,435.20 | 3,769,779.20 | 14,189,122.21 | 28,108,517.3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2,545,635.21 | 111,964,353.03 | 416,438,424.91 | 346,614,307.32 |
加:营业外收入 | 115,453.32 | 337,976.22 | 127,998.23 | 354,244.72 |
减:营业外支出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2,661,088.53 | 112,302,329.25 | 416,566,423.14 | 346,968,552.04 |
减:所得税费用 | 34,648,870.20 | 27,689,189.93 | 100,294,176.27 | 81,068,621.3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8,012,218.33 | 84,613,139.32 | 316,272,246.87 | 265,899,930.7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8,012,218.33 | 84,613,139.32 | 316,272,246.87 | 265,899,930.7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9,242,691.42 | 77,364,458.28 | 291,245,351.55 | 244,539,114.31 |
2.少数股东损益 | 8,769,526.91 | 7,248,681.04 | 25,026,895.32 | 21,360,816.42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8,012,218.33 | 84,613,139.32 | 316,272,246.87 | 265,899,930.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9,242,691.42 | 77,364,458.28 | 291,245,351.55 | 244,539,114.3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8,769,526.91 | 7,248,681.04 | 25,026,895.32 | 21,360,816.42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17 | 0.62 | 0.52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17 | 0.62 | 0.52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母公司利润表2018年1—9月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上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一、营业收入 | 76,654,042.44 | 69,265,847.06 | 213,846,526.00 | 228,549,485.98 |
减:营业成本 | 24,073,820.37 | 8,782,387.44 | 56,655,643.28 | 43,945,616.03 |
税金及附加 | 378,892.01 | 162,351.06 | 1,148,388.27 | 1,188,985.77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3,781,799.61 | 2,691,749.66 | 11,168,554.83 | 10,210,453.37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5,949,864.38 | 6,862,350.53 | 17,728,807.05 | 20,623,911.05 |
其中:利息费用 | 5,323,459.25 | 5,595,911.75 | 16,138,010.44 | 19,412,844.77 |
利息收入 | 42,336.87 | 75,305.28 | 110,777.19 | 174,935.80 |
资产减值损失 | -2,291,000.00 | 1,324,110.36 | -2,277,478.25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9,311,153.06 | 3,769,779.20 | 175,311,153.06 | 25,652,585.6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1,780,819.13 | 56,827,787.57 | 301,132,175.27 | 180,510,583.61 |
加:营业外收入 | 4,411.34 | 337,058.22 | 4,691.34 | 352,081.92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1,785,230.47 | 57,164,845.79 | 301,136,866.61 | 180,862,665.53 |
减:所得税费用 | 10,618,519.32 | 13,348,766.66 | 31,125,400.77 | 38,799,541.5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1,166,711.15 | 43,816,079.13 | 270,011,465.84 | 142,063,123.9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1,166,711.15 | 43,816,079.13 | 270,011,465.84 | 142,063,123.9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41,166,711.15 | 43,816,079.13 | 270,011,465.84 | 142,063,123.9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09 | 0.58 | 0.30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09 | 0.58 | 0.30 |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8年1—9月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41,500,893.00 | 227,016,630.21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4,922.89 | 5,536,024.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2,885,815.89 | 232,552,655.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4,769,647.43 | 200,453,842.4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74,794.76 | 3,155,496.1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2,569,866.86 | 43,355,383.2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4,578,602.31 | 852,710,483.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6,492,911.36 | 1,099,675,205.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92,904.53 | -867,122,550.3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43,100,000.00 | 1,994,8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63,823.53 | 234,433,522.7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28,139.8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7,663,823.53 | 2,319,261,662.5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88,508,329.63 | 522,749,677.8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6,000,000.00 | 1,260,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3,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4,508,329.63 | 1,905,749,677.8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5,493.90 | 413,511,984.7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67,800,000.00 | 712,3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19,773.54 | 142,825,616.5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5,519,773.54 | 855,125,616.5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69,671,575.07 | 324,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9,027,476.71 | 35,893,052.0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48,000.00 | 13,333,085.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1,647,051.78 | 373,226,137.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127,278.24 | 481,899,478.8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6,578,879.81 | 28,288,913.3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3,454,896.37 | 136,438,780.4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76,016.56 | 164,727,693.73 |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9月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0,129,436.76 | 227,040,452.6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468.53 | 1,081,453.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0,244,905.29 | 228,121,905.9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5,824,539.31 | 46,978,143.2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930,395.81 | 2,281,841.6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0,473,460.61 | 31,716,128.1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98,755.39 | 6,568,467.3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7,527,151.12 | 87,544,580.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717,754.17 | 140,577,325.6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000,000.00 | 162,8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5,414,402.33 | 53,929,265.4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3,414,402.33 | 216,729,265.4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02,594.83 | 460,972.2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6,000,000.00 | 530,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7,002,594.83 | 530,460,972.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411,807.50 | -313,731,706.8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67,800,000.00 | 184,8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19,773.54 | 401,219,724.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5,519,773.54 | 586,019,724.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37,271,575.07 | 324,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764,597.92 | 35,893,052.0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412,189.12 | 13,330,285.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1,448,362.11 | 373,223,337.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928,588.57 | 212,796,386.3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799,026.90 | 39,642,005.0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687,369.11 | 56,780,136.7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88,342.21 | 96,422,141.81 |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4.2 审计报告□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