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分公司涉诉的进展 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关于东莞分公司涉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分公司”)因涉及为陈建龙、黄永贤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9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
公司于近日取得《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获悉被告陈建龙、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永贤、金松英、杨木书在原告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起诉后已经偿还部分债务,双方已经达成调解。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于2018年10月16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东莞分公司的起诉,乐清市人民法院准许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撤回对东莞分公司的起诉。
本次东莞分公司涉诉事项尚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