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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10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等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自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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